「一問 000408期」
我和男友都馬上奔3,到了試婚年齡,目前異地半年。他在一線城市買了房,我也在新一線城市買了個小公寓(認識之前就買了,此事未告訴他)。現在我們感情尚可,我還捨不得他,可讓我放棄一切過去,我擔心以後的生活面臨很多難題。請問樂子,怎麼才能讓他來我所在的城市呢?或者我也不必犧牲那麼大,最終我們可以在一起?請樂子指點迷津,幫我出出主意。
樂子回答:
除非你很清楚自己在幹什麼,否則我不建議你去「試婚」。
試婚其實說白了就是婚前同居。
它不是完全沒有正面意義。
但我認為它應該是「在感情牢固的基礎上,不妨礙雙方個人發展的前提下,提前進行磨合」的一個過程。
而不是實驗彼此適不適合結婚的方法。
它不是必須的。
1、試婚根本沒有辦法證明兩人是否適合
婚姻有三年之癢,七年之癢。
你們要花多長時間才能證明彼此合適?
2、試婚以後更容易分手
同居時間一長,再好的感情也會有摩擦。
在沒有婚姻責任的約束下,非常容易一衝動就分開。
到時候人家一聲滾,你就得在陌生城市裡捲鋪蓋。
3、女人的青春很寶貴。
不用揣著明白裝糊塗說「女人也享受性愛啊」,「女人也減免房租」……
那些東西能跟青春相比嗎?
在婚戀市場上恐怕不能。
而假如一個男人不需要娶你回家,就可以享受所有結婚的好處,並霸佔你的青春。
那他為什麼非得娶你回家不可呢?
他會越來越不急,而你會越來越著急,最後變得十分被動。
周末在一起住,也能試出性格、習慣、性能力。
長途旅行也可以。
不是非要放下一切去投奔他,才叫試婚。
試婚的前提是不妨礙雙方個人發展。
因為要做好失敗的準備。
如果他想讓你到他的城市去,那請他明媒正娶把你迎過去。
給你一張結婚證做保證,付出他該付出的誠意。
至於結婚以後在哪個城市發展,這本來就是談婚論嫁時需要討論的東西。
如果不試婚意味著分手,那只能說提出這個建議的男人動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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