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四問荊州巨型關公像搬遷:是否「用浪費制止浪費」?

2021-01-18 新浪財經

來源:瞭望

原標題:瞭望丨四問荊州巨型關公像搬遷

◆拆除巨型關公像,意味著上億元投資打了水漂;若是搬移則需追加1.55億元資金,巨型關公像搬遷是否「用浪費制止浪費」?  ◆關公像為何能繞過審批?  ◆法規規劃為何綁不住形象工程?  ◆「醜得千奇百怪,醜得實至名歸」的「文化地標」們,何時能夠絕跡?

▲ 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2020年9月16日攝)肖藝九攝/本刊

文丨《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李松 陳燕 熊琦

如果原定計劃不變,1月20日之後,被住建部通報「破壞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的湖北荊州巨型關公像或將啟動搬移工程。

搬遷在即,相關整改方案的論證過程、審批程序的復盤反思、相關責任人的問責等信息,仍未見披露。

荊州巨型關公像並非個案。近年,不少地方的文旅項目頻遭「貪大」「醜陋」等詬病,巨額投資落得一地雞毛屢見不鮮。

以荊州關公像為鏡,回溯其整改、審批、開發等諸多細節,文旅項目低質量發展的共性難題昭然若揭。

一問:整改方案是最優解嗎

身為違建,巨型關公像的整改勢在必行。

若拆除止損,意味著建造關公像花費的1.729億元打了水漂。

荊州選擇了搬遷。但搬遷整改方案仍有大量信息未充分披露,輿論爭議較大,一些網友對搬遷方案並不買帳。

焦點之一,收益。2020年12月29日,據湖北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消息,巨型關公像將從荊州區關公義園挪動8公裡搬往荊州區點將臺,包括拆除、安裝、新址廣場在內的總投資共1.55億元,加上關公像的建造費1.729億元,費用超過3億元。此外,搬遷後每年管護費用金額不菲。

而巨型關公像此前獲利能力有限。據了解,以關公像為核心景觀的關公義園,其開門營業4年多,經營總收入不到1300萬元。網友擔心巨型關公像搬遷,只是徒增一筆巨額「搬家費」,效益仍然不佳。

焦點之二,整改方案論證是否合法合規。本刊記者曾多方了解關公像搬遷方案的論證過程和有關細節,均遭婉拒。

公開信息顯示,2020年11月17日,荊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消息稱,荊州市已組織邀請規劃、建築、雕塑、文保等方面權威專家,對關公雕像搬移選址方案進行諮詢論證,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歷史文脈、自然環境、旅遊發展規劃等,依法依規、科學制定搬移方案。但權威專家名單、是否邀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具體結合了哪些規劃條目、是否廣泛徵求荊州市民意見等,卻並未披露。

二問:關公像為何能繞過審批

整改方案語焉不詳的背後,是巨型關公像的審批瑕疵。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發現,關公義園項目承建方荊旅集團於2014年獲得「關公聖像基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此後,建設方開始施工,並在基座上加建巨型關公像。恰恰是這個基座上加建的巨型關公像並未履行報批手續。

更讓輿論不滿的是,在「關公聖像基座」審批時,相關部門理應知道基座上會有關公雕像,但在長達兩年的建設期中,當地相關部門未加幹涉。

對此,湖北省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秦軍曾表示:「我們當初的認識和理解有偏差,對大型雕塑相關的報批程序認識不足。」

報批時或可說「認識不足」,但在認定違建且整改方案出臺後,仍遲遲不見相關責任人的問責。

三問:軟規劃為何難成硬約束

瑕疵滿滿的審批卻一路綠燈,反映出法規、規劃難以約束住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住建部2020年9月曾通報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結合職責配合有關部門跟蹤指導荊州市做好巨型關公雕像項目整改;要舉一反三,加強監管,完善制度,發現苗頭問題及時幹預、糾正,堅決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作為我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之一,荊州濫建文化地標耐人尋味。多位受訪專家認為,這反映出部分地方存在軟規劃現象,即完善的法規、規劃難以形成硬約束,導致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任進說,地方黨委、政府要克服「發展要上、法律要讓」的慣性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推動地方經濟社會文化建設的健康發展,恪守決策程序正義,進行科學性、可行性、合法性論證,增強決策的透明度、陽光度。

具體而言,地方首先要完善文旅項目的審批流程,堵住審批漏洞,加強事前監管、事中監督、事後監管。

其次,提升項目論證的科學性、合規性,注重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諮詢論證,廣泛徵集市民建議等。

此外,要提高文旅項目門檻,對參與建設方的資質加強監督和審批。

四問:文旅項目怎麼避開「醜怪虛」

從廣西柳州欲建國內最高柳宗元銅像,到貴州獨山投資達2.56億元的「天下第一水司樓」,再到「2020年第十一屆中國十大醜陋建築」……種種「貪大」「醜陋」的文旅項目背後,折射出部分文旅項目的低質量發展現象。

重慶大學建築城規學院副院長、研究員謝輝認為,「貪大」「醜陋」的文旅項目一方面表明文旅項目決策的科學化程度不高,決策者調研不足,甚至是「拍腦袋」做決策;另一方面,則是建築創作成果徵集和方案遴選中,未能充分發揮專家論證、公開公示和公眾參與的制度安排,難以及時剔除不符合城市定位及規範要求的作品。

記者調查發現,不同於其他產業,文旅產業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和主觀認知性,不確定性較大。比如,對一些知名度並不高的地方,往往只有本地人才能產生文化認同感,才願意為文旅項目買單,難免限制文旅項目的經濟價值。

反過來,文旅項目的較大不確定性,也易使其在開發前難以形成可量化的可行性分析,導致「拍腦袋」決策。

這種「拍腦袋」決策表現有二:一種是不重視經濟效益,另一種是片面重視經濟效益。

以不重視經濟效益而言,文旅項目因披著文化的外衣,往往具有不同程度的公益性,導致一些地方不太重視項目開發的經濟指標,一旦開發失敗,就用公益性為由加以掩蓋。

片面重視經濟效益的問題也很突出。其忽視文旅項目的文化內核,不注重文化價值的挖掘與開發,只能簡單憑「最大」「首個」等因素作為賣點。

多位專家表示,一些地方謀求高質量發展的要素稟賦有限,發展新興產業、延伸做強產業鏈的資源供給、人才供給、市場空間、配套能力不足,但當地又對加快發展充滿渴求,情急之下,容易把文旅項目當做拉動發展、吸引眼球的「良藥」。

事實上,文旅項目的高質量發展沒那麼簡單,其對文化內涵、審美要求、市場規律、群眾需求等的要求不低。

在中國旅遊研究院副研究員黃璜看來,我國不少地方都有豐富的文物、遺產和古蹟等資源,但讓文化遺產活起來是一項創意性工作,需要花大量的精力和時間。「不能把文物、遺產和古籍等文化資源直接推向旅遊市場,而應基於人民群眾的需求特徵和旅遊規律,對其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將文化資源變為文創產品,才能夠真正地被市場所接受。」

黃璜解釋,這裡所說的文創產品,不僅包括文創商品,傳統文化中包含的餐飲、住宿、交通、體育、醫療、娛樂、研學、手工藝等,都可設計成文創產品。

「不少地方沒把精力花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上,而是簡單認為投巨資新建地標建築就是重視文化旅遊,實際上沒有把握文化旅遊發展的本質。」黃璜說。

刊於《瞭望》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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