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明王朝最初的歷史上,一紙空白文書曾經讓無數人或發配或入獄或命喪黃泉,讓當時大明的地方官員心驚膽戰,惶惶不可終日,那麼,這究竟是怎樣的一紙文書,竟然讓眾多的官員引來了殺身之禍。
洪武九年發生過一個案子,叫空印案。
什麼叫空印案,一說大家就能明白,就是開一個空白介紹信,你要到什麼地方辦事了,幹什麼用啊,還不知道,蓋兩個章帶走吧。然後我看有什麼事,咱們就填什麼事。
這件案子是怎麼回事呢,就是在明朝有個規定,每年到年底,要有一次叫「考校錢糧」。什麼叫「考校錢糧」,就是要核對地方的土地、人口、賦稅,各種數字。這個數字要由府、州、縣來填報,要在布政司核對,布政司是省級行政管理單位。布政司要到戶部,就是中央六部之一的戶部。
戶部兼有財政部、國家稅務局,它有這樣的功能,農業部,林業部,都是隸屬於戶部。就是要從布政司到戶部再核對。核對如果無誤,說上面掌握的土地和錢糧數字,和你各個布政司,府、州、縣所統計的錢糧,土地數字沒有問題,蓋上章,就算完成。如果核對有誤,回去重填。
當時的首都在南京,如果四川,如果西北要到南京去一趟,往返好幾千裡,大概半年過去了。為了方便,已經長期以來形成一種習慣,就是帶了空白的文書,蓋上印,帶著上中央戶部來,你說有問題嗎,我再換一張紙,反正印已經有了,我填好了,就算過關。
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縣均需派遣計吏至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帳目及所有錢穀之數,府與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與戶部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駁回重造帳冊,並須加蓋原衙門官印。各布政使司計吏因離戶部道遠,為免往返奔走,便預持蓋有官印的空白帳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該空白帳冊蓋有騎縫印,不做他用,戶部對此從不幹預。洪武八年(1375)考校錢穀書冊,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後大怒,下令嚴辦。致自戶部尚書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處死,佐貳以下杖一百,充軍邊地。與此案有關者多不免,被殺者達數百人。
一些歷史學家,對空印案的看法是,認為朱元璋可能懲治過當,空印案不應該懲治。
我倒認為,空印案肯定應該要治理,你不能數字隨便填,到了京師,到了戶部,說這個數字不對,不對我改改,那麼你回去,核對當地的填土地賦稅的數字了嗎,沒有,肯定有問題。
所以,懲治空印案是對的。
史學界對空印案所殺的人數一直有爭議,那麼朱元璋同志通過空印案到底誅殺了多少人呢?
第一,《刑法志》中記載,說郭桓案「系死者數萬人」,裡面還提到這樣一句話,說「二獄(空印案和郭桓案)所誅殺已過當,而胡惟庸、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按照《刑法志》的記載,空印案與郭桓案被誅殺的人數大體相當,應該是數萬人。
第二,歷史學家吳晗同志在《朱元璋傳》一書中也說到過空印案與郭桓案一共殺了七、八萬人。郭桓案大致誅殺三四萬人,如果按這種說法推算的話,那麼空印案也被誅殺了三四萬人。
我個人不是很贊同上面兩種說法,我個人認為此案誅殺的人數大約幾百人吧。主要理由有三點。
第一,需要重典(殺頭)警示其他官員,整治官場不正之風,但是沒有必要牽扯很多人。畢竟朱元璋同志並不糊塗,他是想用空印一案殺殺官場的不正之風,所以必須用重典(殺頭),對其他官員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可是,根本沒有必要牽扯上萬人。如果真的殺了誅殺了上萬官員甚至是數萬,那麼別說整個大明朝的國稅系統癱瘓掉,而且沒人管理,如何維持社會穩定?我想這也不是朱元璋同志希望看到的吧。
第二,《葉鄭傳》中也只是記載了數百人,並沒有談起其他擴大事件。方孝孺在《葉鄭傳》中記載,「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獄。獄凡數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時空印系獄中。」意思是說只要掌管印章的官員和署字有名的人全部逮捕入獄,大概有幾百人。鄭士元是河南懷慶府同知,也牽扯到空印案。昨天我們說過,後來鄭士元出獄,鄭士利上疏替獄中的死囚申辯,可惜失敗入獄。方孝孺在《葉鄭傳》文末也提到鄭士利的失敗,說朱元璋「竟殺空印者」。意思是說朱元璋殺光了印空印案的入獄者,並沒有提到其他逮捕行動和擴大化事件。
第三,通過《明史·刑法志》中推測,也是幾百人。《明史·刑法志》記載:「主印官員(即掌握印章之人)一律處死;輔助官員(副職)杖責一百,發配充軍;各省按察使司的言官因為監督不力,也要問罪。明初官員本來就不多,經手蓋印空白文書才會被逮捕,有些也只是充軍並非處死,我個人覺得此案誅殺的也就幾百人了。
那麼此案為什麼那麼多人說是數萬人呢?
因為空印案」與「郭桓案」,「胡惟庸案」,藍玉案並稱為明初四大案,或是洪武四大案。而其他三案被誅殺人數都是數萬人,所以許多人根據其他三案的誅殺人數而推測出空印案也被誅殺了上萬人。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空印案與明初其他三案不一樣,並沒有牽扯到那麼多人。但是由於此案與其他三案並列,被合稱為明初四大案,造成了許多人對它的誤解。
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