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見女子獨自於騎樓躲雨,竟強拉對方進暗巷毆打、性侵,日前高院裁定延押2月,不得交保。(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AKUTASO)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2019年6月14日凌晨見一名女子小君(化名)獨自於騎樓躲雨,竟大起色心,將對方拉進巷內,除了持刀恐嚇如果你再發出聲音要讓你死,還毆打、性侵小君。一審桃園地院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將林男判刑9年,案經上訴二審仍遭駁回。由於林男羈押期將屆滿,日前高院審理後,裁定林男自9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不得交保,可抗告。
判決指出,林男將小君拉進巷弄內後,掐住小君的脖子、捂住口鼻,持水果刀抵住小君的臉、頸部,恐嚇她如果你再發出聲音要讓你死,接著再徒手毆打小君,不顧小君反抗,強行撫摸其胸部,脫褲硬上得逞。林男的粗暴行徑造成小君左眼結膜出血、左後頭皮開放性傷口,以及頸部、左右手臂、腳部、腹部、背部、左側足部3處皆挫傷,而小君報警處理後,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逮到林男。小君回顧事發經過,當時林男邊滑手機,邊走到她附近徘徊搭訕,接著突然將她拖進停車場旁的通道,持刀抵住她的臉、頸部,林男還恐嚇如果你再發出聲音要讓你死,當下想出手搶走林男刀子,但力氣太小而失敗,林男一直抓住我在地上拖行,反覆出入好幾次,似乎在尋找無人的暗巷,我記得我的頭、背部和腳都是在地上滑,我的鞋子還掉在外面,地面是粗糙的、很髒,還有破裂的地磚,導致我的腳也有受傷。
對此,林男僅坦承有毆打小君,但否認強暴行為。一審桃園地院勘驗相關事證,認定林男說詞屬卸責之詞,認定其犯行,考量他曾因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案件遭判刑5年確定,與他案合併應執行5年8月徒刑,2015年9月才縮短刑期刑滿出獄,如今又再度犯罪,論以累犯,審酌後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將林男判刑9年。
案經上訴二審,7月16日遭高院駁回。由於羈押期間將於9月11日屆滿,日前林男上訴高院稱,他有十二指腸穿孔,已安排開刀治療,希望能交保就醫。
不過高院認為,林男一直否認犯行,且先前的犯案手法與本案手段極為雷同,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疑慮,至於林男的十二指腸問題,監所都有固定安排會診,並無照護問題,因此無法構成具保理由;高院另考量林男攜帶兇器之犯行,對社會秩序、被害人身心危害,審酌國家社會公益及林男之基本權利後,認定有延長羈押之必要,最終裁定林男自9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不得交保,全案可抗告。
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