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示重慶5所「獨立學院」擬轉設為「獨立設置本科學校」,分別為:
這是什麼意思呢?兩者有什麼本質的區別?轉設的發展歷程是怎樣的?去向何方?
一、什麼是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起源於2003年左右,據教育部《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獨立學院是專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是新形勢下更好更快擴大高等教育資源的一種有效途徑,試辦獨立學院要一律採用「民辦」機制。
2008年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獨立學院主要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其關鍵詞是「合作」、「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簡單說就是一種民間資本高校,適當引入民間資本,補充國家高等教育。
二、獨立設置本科學校與獨立學院的區別。
2006年,教育部《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明確,普通本科學校包括獨立設置的學院和大學。兩者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辦學規模方面,大學學生人數比學院多,並有研究生要求;學科專業方面,大學主要學科比學院多,並有碩士學位授予點要求;師資隊伍方面,大學對教師的學歷和職稱要求比學院高;教學科研方面,大學對科研經費和成果有要求。三、獨立學院轉設發展歷程。
2006年教育部《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提到,獨立學院視需要和條件,按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可以逐步轉設為獨立建制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2008年秋,教育部同意哈爾濱商業大學德強商務學院轉設為哈爾濱德強商務學院,這是較早轉設的學校。
2011年開始,轉設規模逐漸擴大。
2012年教育部《關於「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對於布局合理,條件具備,辦學行為規範,並列入省級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的獨立學院,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申請轉設為獨立建制的民辦本科學校。
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引導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轉型發展,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高等學校時,鼓勵其定位為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
2017年教育部《關於「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改變了措辭,從「十一五」、「十二五」的可以二字變成了鼓勵二字,鼓勵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本科學校。
2020年5月,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針對獨立學院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一定程度上影響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問題(如法人地位未落實等),要求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
四、獨立學院何去何從?
可以看出,曾經發揮了階段性作用的獨立學院,其轉設趨勢從允許到鼓勵,從鼓勵到要求,並被建議往職業教育方向的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發展。具體結局有3種:
轉為民辦。民間資本辦學情況較好的,可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轉為公辦。反之,公辦高校或地方政府有條件承接的,可轉設為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終止辦學。其他情況下不易繼續辦學的,終止辦學,撤銷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