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入住滄州市雅瑞苑小區,常年夫妻兩人,2015年至2016年期間,每月用水量、水費以簡訊形式通知,平均人均2方水,不經常做飯,節假日均不在。年水費在100多元。2019年多一位老人,一個新生兒,2019年水費不到300元。2019年12月老人孩子離開此地,家中常住恢復兩人,至2020年11月集中收取了505元水費,根據供排水公司提供的用水記錄明細,2020年只有9、10月兩個月用水量明細,其中9月用水16方,10月用水達到87方,平均每月8.58方水,較之前兩個人用水量是十分不合理的。供排水公司說可以檢驗水錶,經過檢驗說水錶沒問題,就將原因推脫到我們自己身上不考慮用戶實際用水事實。維修師傅排除了漏水情況,安裝了一個單向閥,說有可能是停水導致管道氣體造成的水錶讀數。另維修師傅說現在的水錶抄表是遠控控制,由兩個單位負責,其中負責我們小區的單位運營不佳,員工疏於怠工,數據不按時記錄。
至此,供排水公司提供的用戶明細長期缺漏太多,希望供排水公司答覆,如果是由於之前沒給安裝單向閥,管道施工停水後的管道氣泡造成了水錶讀數,這種結果產生的多餘水費是否還要由我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