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小亢
長沙火車站的保潔員甘女士,在工作時撿到一枚價值萬元的鑽戒。因工作規定時間僅十幾分鐘,甘女士擔心上樓交戒指耽誤打掃時間,並且也分不清鑽戒到底是真是假,就先工作,工作完出去上了趟廁所,此時組長打電話詢問是否撿到戒指,甘女士表示有拾到並上交,但保潔公司認為她沒有及時上交失物,對她罰款500元。
撿到戒指前後共16分鐘,民警認為她是及時上交並幫其求情從輕處理,而公司仍以其違反規定為由罰款。一個月辛苦工作掙得的3500元工資一下子就被扣去500元,並且甘女士自認為沒有私心,她感到很委屈。
據了解,該公司規定:員工撿到物品要第一時間上交,不允許帶出車廂,若有違反者,輕則罰款,重則開除。保潔員交晚了十幾分鐘,公司就認為其沒有做到「第一時間」上交而罰款,未免有些不近人情。
網友評論
有網友認為,在工作規定時間很緊張的情況下,想先把工作完成後再處理失物,也很正常。雖然這件事的細節還需確定,但僅從行為上來說,只因為耽擱了十幾分鐘上交,公司就認定其不算第一時間上交,這樣的判定是不是嚴厲了些?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規則制定方面,這家公司存在的不妥之處,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對於拾得的失物,社會的主流思想是引導人向善、鼓勵拾金不昧的行為,但很少有將拾金不昧作為硬性規定,甚至違反了還有處罰。
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真如一些揣測那樣,保潔員撿到戒指後有十幾分鐘的「糾結」,但在組長電話問詢後,她仍然立刻上交了,單論行為依然算拾金不昧。
在涉及失物的規定方面,應該多往鼓勵人向善的方向去制定。該公司原先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太過強硬,容易造成「誤傷」。制定規則時,可以更「柔性」「正向」一些,比如:員工撿到貴重物品後上交,給予一定的金額獎勵等。
不要摧毀人本真的美好品質。想要引導人從善,不以鼓勵的方式,反而去處罰「不作為」「行動不積極」的行為,很容易挫傷人的積極性。可以想像,員工以後再看到戒指等失物,為了避免麻煩,可能沒有人敢撿拾。
尤其在涉及貴重物品這類敏感地帶時,不合理的規定和判罰容易給人貼上「有私心」的標籤,會引導不明真相的人產生「你沒有私心為什麼不第一時間上交」這類想法,很容易讓人名譽掃地甚至「社會性死亡」。因此,在處理這些敏感問題時,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儘量做到完全公正,避免「誤傷」。
善良是一種選擇,我們鼓勵好人好事,但要用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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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小亢
圖片:湖南都市頻道《都市晚間》欄目等
朗誦:王茜
責編:張永群
編輯:張雪瑜 孫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