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都訊 今天晚上7時,龍灣區雁湖公園內,很多市民在音樂伴奏下跳著廣場舞,附近一套噪音檢測儀器的屏幕顯示,實時音量75.6分貝,未超出規定的80分貝。該公園加裝這種儀器半個月以來,周邊噪音擾民投訴直線下降。附近住戶紛紛表示,我市有關部門通過科技手段控制城市噪音,值得點讚。
該噪音檢測儀器是由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分局蒲州派出所試點安裝的,並與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分局指揮中心實時連接。蒲州派出所民警方磊介紹,雁湖公園時常發生伴奏音量過高的噪音擾民事件,派出所都會派民警到現場調解處理,但苦於取證難,往往治標不治本。
蒲州派出所方面於是聯繫相關公司,改進工地上用於檢測施工噪音的設備安裝在公園內,沒想到效果出奇的好。儀器實時顯示噪音分貝值,還能設置分貝紅線,超過規定音量後,顯示的數值會變紅,並記錄、傳輸至後臺,方便警方及時取證、幹預,同時市民能直觀看到音量大小,便於控制音量。該所還將根據收集到的音量數據,再精確設置範圍,計劃安裝定向聲學原理智能音響,智能調控聲音傳播區域、音量大小。
雁湖公園內檢測儀器所顯示的噪音分貝值
據介紹,該儀器監測的噪音範圍是晚上10時至次日清晨6時不超過55分貝,其餘時間不超過80分貝。
廣場舞愛好者陳女士表示,她每晚都會來這座公園跳舞,以往不知道伴奏音樂的音量有多高,現在有了儀器實時監測顯示,調節音量很方便。附近居民蔡先生說,儀器能提醒、警示跳廣場舞的市民自覺控制音量,真好。
市政協委員葉建稱,蒲州派出所的做法有效緩解公園內生活噪音對周邊居民的幹擾和影響,值得肯定。不過,仍需要相關部門完善公共文化設施供給,制訂相應管理條例,引導居民健康生活。另外要建立動態社會輿論引導機制,鼓勵喜歡跳廣場舞的群眾自覺降低音量,與附近居民形成默契和共識,營造和諧、文明的公共秩序。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葉建平表示,目前我市還沒有對城市生活噪音的管控進行專項立法,但《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二項明確禁止「開展商業活動、集會和廣場舞等娛樂活動時,使用音響設備產生超過國家標準的噪音,幹擾他人生活」。
2014年,鹿城松臺廣場因廣場舞伴奏幹擾附近住戶休息,引發以噪制噪的「音炮大戰」,隨後相關部門介入調解,加裝中央音控系統調控,矛盾才得以化解。
【來源:溫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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