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生債務糾紛,雙方可以向相關部門諮詢或調解,可以省去很多麻煩。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調解可能並不好,只能通過起訴來處理。那麼,誰來支付債務糾紛起訴費呢?
債務糾紛起訴費用由誰支付。
因為急需用錢,借款人會找有經濟能力的人求助,要求貸款。償還期滿後,借款人和擔保人不承擔償還責任的,雙方發生債務糾紛。債權國可通過起訴來維護其合法權益,起訴的相關成本包括:
一、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住宿、食宿費及生活費。
2.部分債務糾紛案件不繳納案件受理費,包括: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或反對管轄權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起訴時,受理案件的費用由起訴方支付,原則上案件審結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如何在法庭上處理個人債務糾紛?
1.法院審查貸款案件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借條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訴訟,裁定不予受理。
2.私人貸款債務人逃跑下落不明的,法院是默認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貸款關係是否明確。對於「明確借款關係」,法院會作出違約判決;貸款關係不清,事實難以查清的,訴訟中止。因此,貸款人應將借款合同、借款憑證等證據材料與「明確的借款關係」一併保存,否則一旦借款人消失,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如果債主起訴時債務人失蹤,法院受理後會宣布並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滿後,債務人仍未回應訴訟。貸款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可以默認;貸貸關係不能確定的,中止訴訟。
另外,在債務人離家出走、失蹤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如果債務關係明確,可以缺席判決的事實很難明確的情況下,必須中止訴訟。
以上是關於誰支付債務糾紛起訴費的相關介紹。對於債務糾紛,大家都要注意正確的處理方法,尤其是要了解案件的相關細節,更有利於處理債務糾紛,解決雙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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