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涉及借欠款、離婚等等問題,都算是民事糾紛,而這類問題大多牽扯到債務和資產等問題,一般來說,公安機關是沒法處理的,只能走民事訴訟途徑來解決問題,那麼今天就來聊聊民事糾紛。
首先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費用問題了吧,這裡給大家簡單說下:
一、財產糾紛類訴訟費,按相關規定少於一萬元標的額,訴訟費五十元,一萬到十萬標的額之間的,訴訟費500以內即可,標的額越大的相對訴訟費也會按比例提高。
二、財產類申請支付令,費用為案件訴訟費的1/3。如訴訟費50元的話,那麼申請支付令的費用差不多20元左右。
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千至十萬元標的額,需要支付1%左右的費用,另外還需要按比例交納保證金,防止惡意保全。
簡單來說,只是起訴對方且金額小於一萬的,只需要交納五十元即可起訴對方,這個是必須要交納的,其他的如律師費、保全費、申請支付令等等的費用,是可以按實際情況來選擇的。
在日常法院處理一些案件時,會有不少敗訴的,而且明明感覺當事人理由很充分的,但是依然敗訴的,這裡來說下我們在民事糾紛中、起訴前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一、起訴對象,這個很重要,是起訴的根本,一般起訴對象是個人的話,一定要有對方的身份信息、聯繫方式、住址等,越詳細越好,千萬別只是一個名字什麼的,身份信息不明確的,法院很可能會不受理的,如果起訴對象是單位或公司類的,一定要明確知道對方的信息,常見的如開票信息等。
二、訴訟事由和請求,表明為何起訴,以及想要通過起訴達成什麼要求,一定要明確,如借貸糾紛就是要回自己的借款和利息等,離婚案件就是要求離婚等等,目的一定要明確,不明確的話很可能不予受理。
三、訴訟證據,其實也就是來證明自己訴訟請求合法性的證明,常見的如借條、欠條等,在訴訟時證據越多越齊全越好,只要能證明雙方的關係的證據,都是有用的。
四、訴訟所在的法院,這個是需要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果沒有管轄權的話,是無法受理的。
最後起訴後,法院如果受理的話,就會立案,然後就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被告信息,送達起訴書和傳票,然後靜靜等待開庭即可。#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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