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團成員因私聯粉絲被判賠35萬#的話題衝上微博熱搜,引起網友廣泛關注。BEJ48前成員陳美君因涉嫌私聯粉絲、收取粉絲財物,被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定為違約,需向其經紀公司支付賠償金35萬元。
女團成員被曝偶像失格:「噓寒問暖不如打筆巨款」
暱稱為「傑克曼」的男性網友是BEJ48前成員陳美君的忠實粉絲,他曾在微博上向陳美君表示「20出頭的女生正應該是享受生活的年紀」,並表示自己願意在經濟上幫助她。陳美君接受了他的提議,在微博上表示「噓寒問暖不如轉筆巨款」,傑克曼也開始叫陳美君「寶貝」,二人由此開始了藝人與粉絲之間的私下聯絡。
△圖片源自微博
「傑克曼」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陳美君不僅多次向其索要錢財,還表示「哪個月低於一萬那個月就不見面」,要求「傑克曼」每月支付兩萬元以維繫「稍微親密的關係」。有一次,陳美君以手頭緊為由向傑克曼索要兩萬元錢,傑克曼則表示自己為陳美君「打榜打傷了」,只願意給五千,稱見面以後可以多給點。陳美君指責傑克曼不懂得珍惜,隨即將其拉黑。
氣憤的傑克曼轉而在微博上曝光了此事,稱自己錢花了不少,卻連陳美君的電話號碼都沒拿到,每次與她聯繫、給她發紅包,陳美君都會使用不同的小號,還提醒他別把微博對話告訴別人。
△圖片源自微博
傑克曼曝光的相關微博文章總計閱讀量超過460萬,此後,眾多媒體廣泛報導,此事登上當日微博熱搜榜。
公司認為陳美君的不當行為對自身以及公司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將其起訴至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籤訂的《專屬藝人合約》,並索賠違約金300萬元,律師費5萬元。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考慮到履行合約的實際情況以及陳美君的違約程度、經濟狀況等,判決合約解除,陳美君支付原告公司違約金35萬元。
主審法官:娛樂合同本身也很嚴肅
上海寶山法院介紹,2015年8月,陳美君與絲芭傳媒籤署了《專屬藝人合約》,該合約有一份附屬《成員守則》,其中明確禁止「私聯粉絲」「向粉絲索取財物」等行為。
該案的主審法官金清華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採訪時表示,《專屬藝人合約》對女團藝人的職業操守進行了細化的約定,其中包括不能夠跟粉絲發生私下經濟往來,陳某需承擔違約責任。一方面,女團成員與公司的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只要成立生效,就對雙方有約束力,娛樂合同本身也很嚴肅,藝人應當嚴格遵守。另一方面,粉絲也應當理性的追星。
業內人士:粉絲經濟也有灰色地帶,應加強監管
有網友表示,若不是陳美君與男粉絲之間「價錢沒談攏」,男粉絲自己將事情曝光在微博上,那這樣的事情可能永遠都不會為大眾所知,經紀公司對藝人的私下行為很難約束。對此,知名影視投資人、影評人譚飛在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中表示:陳美君一案雖是個案,但影響十分惡劣,也確實反映出公司對藝人的管理存在一定困難,畢竟社交行為屬於藝人的私生活,公司不好干預太多。
對於粉絲經濟的灰色地帶,譚飛說,「陳美君赤裸裸地向粉絲索要錢財的行為,是十分低級和見光死的,但還存在一些包裝更好的金錢關係,如號召粉絲打榜應援等。不少明星總是突出自己的魅力,以實現商業價值,卻忽略了自己的社會責任,這些問題不容忽視,亟須整頓。」
譚飛建議,一方面,國家應該加強監管,教育部門也應該重視沒有財力的未成年人為偶像「氪金」的問題。明星自己更要增強責任意識。譚飛指出,藝人與粉絲之間應該是相輔相成、共同進步的關係,而不該是相互綁架的、病態的金錢關係。
粉絲文化研究者胡岑岑:從追星族到粉絲團,變的不止是名字
長期研究粉絲文化的一位傳播學者、北京體育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師胡岑岑在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中點評說到,陳美君所在的女團BEJ48並非大眾認知度很高的團體,粉絲數量有限,「有限的」粉絲數量決定了藝人與粉絲之間的依靠度特別高。而經紀公司是要營銷女團成員的「人設」的,面向目標粉絲營銷,因而對「私聯粉絲」非常不能容忍,其他粉絲也不能容忍藝人和某位粉絲的親密關係。
如果說「追星族」時代的粉絲團體更多的是「同好會」的功能,如今的粉絲們則擁有了更強大的話語權,他們通過真金白銀的搖旗吶喊和伴隨二次創作的情感投入,越來越深入地參與進了造星工業中,為偶像的事業添磚加瓦。
胡岑岑指出,「追星族」其實是被動的「追」,主動性和創造性有很大限制。2014年左右,產生了「飯圈」,「流量明星」出現,粉絲經濟逐漸登上舞臺。過去的明星需要依靠具有大眾識別度和影響力的作品才能獲得認可,進而形成忠實的粉絲群體。但在社交媒體和大數據時代,許多明星不再依循傳統的成名路線,粉絲成為了明星的「金主爸爸」,藝人往往是通過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低進入門檻的社交類媒體聚集了一定數量的粉絲之後,反向引發大眾媒體的關注,獲得在大眾媒體登場的機會。因此,粉絲對明星而言,有了更為重要的意義,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關係。
(總臺央廣記者 王嫻)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