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陝西西安,一輛小車欠下5萬多停車費一事引起廣泛熱議。車主表示,車輛為報廢車輛,本打算當作一堆廢鐵賣了,但西安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卻告知,不管車輛是否報廢,佔了停車位就需交停車費。經過工作人員查實,該車從2018年至2020年在此處停留了2年。
大多數網友卻都認為此事是車主的過失,因為車主的車報廢了,卻不及時處理,佔用公共資源屬實該罰。
報廢車輛,也就是人們口中的"殭屍車",通常隨意停留在道路或巷子上,車上斑駁破舊的痕跡成了城市一道"靚麗的風景線"。它們不僅佔用停車位、妨礙交通,而且如果報廢車輛不能得到及時、科學、有效的處理,有可能對環境造成二次汙染,如果有人買到了二次變賣的報廢車,更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影響交通安全。
2019年,泉州交警就從巷子裡、便利店門口拖走處理了幾輛報廢車,他們每天都會接到市民100-150起的挪車求助電話。以此來看,報廢車輛佔用公共資源的情況在城市裡是非常常見的,也較難處理,需要車輛保有者、相關執法部門及回收拆解企業等共同協作。
上述情況中,車主沒有及時處理報廢車輛固然佔了大部分責任,車主太缺乏責任意識。但是我們也應該思考,停放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是否盡到了通知車主的義務?報廢車停了2年沒有人拖走處理,工作人員卻一直在貼罰單,表明他們服務及責任意識均不強,佔車位就要收費的說法,也不免有模糊重點的嫌疑。這件事上,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車主的責任所佔比重較大。
2018年全國大約為2.4億輛汽車保有量,報廢車輛達到2450萬輛,2019年我國汽車保有量為2.6億輛,汽車報廢數量910萬輛,實際回收數量僅為195萬輛,回收率僅為0.75%,因此需要花大力氣來整治。
"殭屍車"即便被廢棄也受法律的保護,只能由車主來處理。但是由於車輛報廢的程序麻煩、回收價格低廉、有的車輛款式也不需強制報廢,車主也懶得去費這個勁,就這麼停著,也不用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屬實缺乏責任意識。
為什麼車主會產生這種不負責任的意識呢?
首先,是因為法律的不健全。機動車即便達到了報廢標準,也只有在上路行駛時,公安交管部門才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條之規定,依法扣留並強制報廢。只要不違法停車、不上路行駛,公安交管部門將其扣留並強制報廢就缺乏法律依據。
其次,管理主體不明確。由於職責劃分不清,各部門在處理時會遇到互相制約的尷尬情況,公共服務流程碎片化。對公安交管部門來說,報廢車輛不等同於違規車,交警只能對佔用道路的違停車輛依法強制拖移。
再者,社會經費保障不到位。報廢車停放時間太久,設備殘缺不全,需要動用專業拖車進行拖移,費用支出高、補貼低,而佔用公共車位又幾無成本,致使車主主動報廢的積極性不高。
因此,還是希望我國能夠健全處理這類報廢車的相關的法律,各部門不要推卸責任,對於這種危害社會的殭屍車,還是要各部門共同協作,優化服務管理。如政府劃撥財政專項經費,解決"殭屍車"清理拖移、停放保管、可能牽涉的行政訴訟、報廢銷毀等經費保障問題,擴大車輛報廢補貼範圍、條件,適當提高補貼金額,對已達到機動車報廢年限並積極申請報廢的車主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並鼓勵棄用的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調動車主主動報廢車輛的積極性等,還城市一道真正靚麗的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