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日本一名禽獸父親性侵親生女兒一審獲判無罪,理由竟是無法認定女兒處於明顯無法抵抗狀態,這項被稱作「岡崎判決」的審判在當時的日本網絡上引發軒然大波,本月(3月)12號由名古屋高等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結果改判10年有期徒刑。
這名父親被控於2017年在愛知縣的公司內及同縣飯店內性侵當時19歲的親生女兒,遭檢方起訴,但因起訴法條是準強制性交罪,其定罪要件之一是被害人在性侵過程中是否被置於「無法抗拒」狀態,使得認定是否有「無法抗拒」成了審判中檢辯雙方爭點。一審,名古屋地方法院岡崎分院審判長鵜飼佑充於3月26日做出無罪判決。
父親從女兒中學2年級起,對其長期性侵,如果女兒抗拒就暴力相向,他就利用身為父親的地位,揚言要女兒歸還上學學費等。當時法官判處無罪理由是因為女兒曾一度與弟弟商量避免被父親性侵的對策,所以不能認為處於心理上明顯無法抵抗狀態。
在二審審判過程中,曾在一審判決後鑑定被害人精神狀態的女醫師證稱,從被害人遭受性虐待的童年時期開始,就因為不適當的養育環境持續強化無力感,造成即使被要求性交,在精神及心理上也無法抵抗。
不過,辯方質疑,女醫師對被害人進行精神鑑定是在事發後2年才做,缺乏可信度,請求庭上駁回檢方上訴。
岡崎判決二審為何備受各界關注
日本《刑法》雖然在2017年修法時新增「監護者猥褻罪」與「監護者性交等罪」,強調法定監護人如果對未成年子女做出猥褻或性交行為,不論過程中是否有使用暴力或恐嚇未成年子女,都適用「強制猥褻罪」或「強制性交等罪」的罰則,但本案的被害者最後被父親性侵時已經超過18歲,故不適用「監護者猥褻罪」或「監護者性交等罪」。
過去就曾有和「岡崎判決」類似的案件,例如2012年7月4日廣島的一名被害者從小學6年級到27歲遭到同居父親長期施暴或強姦,導致其從極度恐懼陷入無法抵抗的狀態,高等法院岡山支部判被告有期徒刑10年。
2016年1月14日最高法院判鹿兒島一間高爾夫教室的老師被指控,假借指導高爾夫的名義,將一名當時18歲的學生帶到飯店房間進行性侵。法院當時認定,被害者受限於和高爾夫老師的信賴關係陷入無法抗拒的狀態,但因為被告在當下「誤以為學生同意性交」,所以被告「不是故意」而判被告「準強制性交」無罪。
筆者分析,名古屋高等法院的二審備受各界關注的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案件去年一審宣判無罪的同月,另有其他3起對大眾認知的常理來說已經構成性侵案的案件,法院也都判無罪。
這讓日本社會群情激憤,性侵被害人組成的團體發起連署,要求日本政府修正刑法,眾多性侵受害者和聲援受害者的人都站出來發起FLOWER DEMO示威遊行。大家在網絡上議論紛紛:日本這個國家是怎麼了?為何如此判決會出現在這個堪稱進步的國家?
打破黑箱的「伊藤詩織性侵案」
這裡就要不得不提到因打破日本社會禁忌、控訴日本新聞界職場大佬安倍晉三御用記者山口敬之性侵的日本記者伊藤詩織。儘管針對山口的刑事訴訟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成案,但東京法院的民事庭仍認為「山口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是事實,並以此判處被告應支付330萬日元的賠償。勝訴後,伊藤詩織高興卻又難過地高舉著「勝訴」的條幅。
伊藤表示「這個判決將成為改變性暴力現狀的指標」,她也希望日本2020年就能修改不合理的性犯罪規定。
為喚醒社會大眾對於性暴力的意識,更為控訴日本社會在處理性暴力的冷漠應對,她於2017年以本名出版了《黑箱:性暴力受害者的真實告白》。
這裡面記錄了她本人回首痛苦的記憶以及只有當事人知曉的密室對話,及她在提出強姦被害與起訴狀後所遇到的司法及媒體高牆,全都記述在本書中。
她曾提到,當一個女性尋求法律保護,卻只得到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的結果,她選擇站到鏡頭前面指控加害者的暴行,結果卻遭到日本媒體和大眾的攻擊,只因為在日本社會中,性侵只會發生在陌生人之間。
若是有人侵犯認識的女性,而女性說自己非自願而出面控訴性侵者,八成是「你一定是做了什麼才會被性侵」的檢討受害者思想。
可見日本對於性犯罪的法律與受害者保護系統是有多麼的不成熟。
伊藤詩織的案子和她的自白,時機點上恰巧遇上了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
當時的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使用這一短語,鼓勵女性在推特上公開被侵犯的經歷,以使得人們能認識到這些行為的普遍性。從此之後,數百萬人在社交媒體上使用了「Metoo」這一主題標籤,逐漸形成如今廣泛流傳的Me too運動。
而伊藤詩織,也成為了日本Me too運動的代表人物。她也被稱為憑一己之力挑戰日本國家司法的人。
為何日本法律會「保護」性侵者?
筆者分析認為,儘管日本許多方面是公認的進步國家,但對於性別的概念卻相對不成熟,甚至有人認為是極端保守。
而日本保守的性觀念也造成了很多社會問題,一直以來,日本社會標榜著「痛苦也要開心笑」、「忍一時吃不了虧」等,這些根深蒂固的文化價值觀讓大多數日本女性在遭遇性騷擾或是性侵害時,會選擇不公開。
在伊藤起訴後、山口敬之被判無罪的時候,日本國內都沒有太多人關心,因為日本幾乎不會公開討論性犯罪。
在伊藤詩織的案子引起關注後,2017年日本100年都沒修法調整的性侵法律,才在國內外的聲浪中修改,從判刑3年增加到5年,但卻保留一項極不合理的法條:檢方必須證明案件涉及暴力,或受害人「無抵抗能力」。
換而言之,被迫害者必須要舉證自己受到來自加害者的暴力或恐嚇,或在當時情境下無法抵抗施暴者,「強制性交罪」才有可能成立。而「準強制性交罪」指的是當受害者在「心神喪失、無法抵抗」加害者(例如:受害者當時醉到不省人事)的狀態下遇害,才可以告加害者「準強制性交罪」。
但,日本《刑法》並沒有明確定義什麼是「被害人心神喪失、無法抵抗」。
所以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爭議點往往都會擺在被害者在遇害當下是否曾企圖抵抗。
根據東京性暴力支援團體的不完全統計,在日本東京遭受性暴力受害者前往警局報案的242起案件當中,有25%的案件不受理,5.5%的案件受理後決定不起訴,只有2.7%的施暴者被成功繩之於法。
而警方不受理最常見的理由就是「沒有滿足加害者使用暴力或恐嚇被害者」的條件。
或許是因為深知社會輿論及法律都無法保護她們,日本僅有2.8%的性侵受害者會報案,而在家庭內部受到性侵的女性更是沉默,她們不能、也不敢抵抗,更不用說求救或公開。
因為一種「不想破壞家庭和諧」的感覺及「說了也沒人信」的恐懼,造成了很多人只能獨自吞下這些被傷害的痛苦,導致精神創傷或是心理疾病。
日本的MeToo之路還要走多遠?
值得慶幸的是,2017年的《刑法》修正案其實留了一條路:在《刑法》修正案上路後3年必須要重新檢視這次的《刑法》修法內容,是否有其他需要調整的地方。
筆者發現,在眼見今年有機會再修法之際,已經讓不少有民間團體連署呼籲法務省要儘快審議《刑法》性犯罪相關條文。除此之外,去年已經有人權團體提出完整一套《刑法》性犯罪修正案給日本法務省做參考。
筆者認為,日本這一段艱巨卻必行的MeToo之路,或許即將走向成功,日本司法系統的黑箱必將被徹底打破。本次岡崎判決二審的成功逆轉定罪,是一個好的開始,這將是日本性犯罪《刑法》修繕成功的一半。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希望這一次修法方向可以站在被害者角度,讓性暴力受害者可以利用刑事訴訟討回公道。
性必須是一種自願的行為,如果你不確定,那請你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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