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了9778個日夜,8月4日下午,宋小女終於見到了她心心念念的張玉環:他穿著黑灰相間的條紋衫,身上綁著紅色綢緞花在眾人的簇擁下走進張家大門。宋小女走上前去,沒等搭話,就因激動過度暈倒在了家門口。
視頻截圖本應該屬於團聚的夜晚,宋小女在兩個兒子的陪同下被抬上了120急救車,被送往南昌市進賢縣人民醫院。4日晚間,她在急診間內接受了心電圖檢查,並注射鎮定針,才逐漸緩過神來。深夜,她告訴澎湃新聞,其實她看到張玉環回家的那刻,內心是悲喜交加的,她知道在短暫的相聚後,自己最終要回到原先的生活裡,無法給張玉環一個完整的家,「他人出來了,卻還是一無所有。」
8月5日上午8點不到,身體剛剛恢復,宋小女又坐車來到了張家村,陪同張玉環一起給公公張國福上墳。時隔近27年後,二人再次緊握雙手,不過,兩人沒有擁抱。張玉環告訴澎湃新聞,他不是不思念宋小女,只是擔心她的身體,害怕她再次情緒激動,「只能強忍住了」。
1988年,18歲的宋小女經人介紹嫁給了當時21歲的張玉環,後來有了兩個兒子。婚後第五年,他們的生活被一場突來的兇案打破。
1993年10月,張玉環被抓走,直到2020年8月4日獲改判無罪。
為了生計和兩個兒子的未來,11年前,宋小女決定改嫁,但在籤訂離婚協議之前,她對現任丈夫提出了三個條件,其中包括必須無條件地對張玉環的兩個兒子好,同時允許她隨時回去會見張玉環。
8年前,宋小女罹患宮頸癌,手術失敗導致膀胱破裂。當時,隔著監獄會見室的玻璃,張玉環勸她:無論如何,一定要活下去。上天似有眷顧,宋小女一次次熬了過去,「大概就是為了我能有再見到張玉環重獲自由的這一天」。
此前報導:專訪張玉環:「26年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這兩天
張玉環殺人案
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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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
目前,張玉環已經返回家中。今天下午,他接受了央視新聞《相對論》記者莊勝春的電話採訪。
第五次宣判:無罪!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的兩名男孩被人殺害後拋屍水庫,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作為嫌疑人帶走。幾天之後的11月3日和4日,張玉環作出兩份承認殺人的筆錄,但在來年1月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當庭翻供,表示自己被刑訊逼供,只能屈打成招。
1995年1月,南昌中院最終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罪行嚴重。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玉環不服並上訴。1995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1年11月,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一審相同的判決結果。 面對第三次審判,張玉環依然提出上訴。
當月,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玉環沒有放棄,多年來一直堅持手寫申訴狀向各級司法部門申訴,他的家人也一直支持著他。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請求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
△審判現場監控錄像,左上圖中間為張玉環(江西高院供圖)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改判據張玉環再審辯護律師王飛介紹,當天的宣判時間很短,只有10分鐘左右。法院法院宣讀了一下查明的事實,之後闡述了法院對這個案件的觀點。「核心觀點就是這個案子的物證無法證明跟這個案件有關聯,物證之外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整個案子的證據形不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根據『疑罪從無 』原則來判決張玉環無罪 。」
江西省高院提供的一份書面材料表示,本案不屬於「真兇出現」等情形,而是按照「疑罪從無」原則 進行的改判。江西省高院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對冤錯案件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再審改判張玉環無罪,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貫徹落實。
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案宣判後,審判長田甘霖接受了記者採訪,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本案再審宣判張玉環無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據是什麼?
本院再審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作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主要表現為:作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繩,經查與本案或張玉環缺乏關聯;原審認定被害人將張玉環手背抓傷所依據的人體損傷檢驗證明,僅能證明傷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審認定的第一作案現場,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中沒有發現、提取到任何與案件相關的痕跡物證;張玉環的兩次有罪供述在殺人地點、作案工具、作案過程等方面存在明顯矛盾,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本案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鎖鏈。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對張玉環及其辯護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應當改判張玉環無罪的意見,本院予以採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2、依法再審改判張玉環案有何重要意義?
本案不屬於「真兇出現」「亡者歸來」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從無原則進行的改判。黨的十八大以來,江西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最高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決糾正冤錯案件的決策部署,嚴格貫徹落實疑罪從無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對冤錯案件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從「疑罪從有」到「疑罪從無」,是保障人權的必然選擇,是司法的進步。再審改判張玉環無罪,充分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貫徹落實。
3、本案再審宣判張玉環無罪後,將如何處理國家賠償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院宣告張玉環無罪後,已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如張玉環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本院將依法審理並儘快作出決定。
4、本次庭審中有沒有啟動「排非」程序?為什麼?
再審審理中,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以張玉環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由,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庭前會議中,就是否啟動排非程序,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均表示服從合議庭的決定。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依法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材料。合議庭經評議認為,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提供的線索和材料不充分,決定不啟動排非程序,並形成庭前會議報告。再審開庭時,合議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告知了不啟動排非程序決定及理由。但就張玉環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問題,合議庭多次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
張玉環:「一睜眼感覺是在自己家了」要求追究當年「刑訊逼供」人員張玉環談到自己回到家中的感受,他對《相對論》記者說:「一睜眼感覺是在自己家了 。」今天一早起來,張玉環先去給父親上墳,「告訴爸爸,我清白地回來了。」
將近27年沒有回家,年邁的母親都已經認不出他。張玉環和家人抱頭痛哭,之後和兒子聊了很久。「我離開家的時候大兒子4歲,小兒子3歲,他們這些年受了好多苦。我聽到這些,心裡好傷心。」
與社會脫節太久,離開時家裡還都是騎自行車,連手機也沒有。現在,張玉環在努力適應生活,家裡人也在教他如何使用手機。 「慢慢適應吧,教我玩點簡單的。」
目前,江西高院等多家單位向張玉環道歉。他表示接受道歉,但這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我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
張玉環和家人:希望申請國家賠償彌補遺憾談到過去的近27年,張玉環對《相對論》記者說,自己最遺憾的就是沒有盡到丈夫、父親、兒子的責任。 「上不能孝敬老母,下不能養育兒女,沒有看到兒子的成長,非常遺憾。」
他表示,現在希望通過申請國家賠償彌補以前的遺憾,不過這個想法還沒有啟動行動。 「兩個兒子和我都沒有房子住,我還要在家裡好好孝敬老娘,這麼多年都沒有盡到做兒子的責任,也沒有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
父親得以釋放,張玉環的兒子張保仁內心五味雜陳。「心情非常複雜,這一天我等的時間太久了,在別人眼裡都說這是一件好事、一件喜事。在我的眼裡,真的是,也可以說喜事,但是一種悲喜。」
感謝網友:「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談到未來的心願,張玉環對《相對論》記者表示:「希望全家平平安安,兩個兒子能越過越好。」同時,他還希望政府能考慮分給自己一些田地,能夠種田。
案件牽動著全國網友的心,張玉環回應說:「感謝全國幫助、關心我的好心人,感謝國家的政策變好了,還了我一個清白。『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這句話就印證在我身上了。」
(原標題:張玉環無罪後與前妻執手相看淚眼:我知道你們日子過得不易)
來源:綜合央視網 人民日報 澎湃新聞 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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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晚新視覺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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