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羅莎莎
12月25日,江蘇高院與省消保委聯合向社會公布《關於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除了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也可以通過消保委調解等非訴方式解決,消保委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天內向同級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江蘇省高院民六庭庭長於泓介紹,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三年間,全省法院受理各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119462件,糾紛類型多為延期交房、延期辦證或房屋面積爭議,且批量案件較多。今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建商品房工程交付普遍延誤,可以預見,今後一個時期,全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領域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糾紛將呈現新的高發態勢。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2日,全省各級消保委組織共計受理涉及商品房領域消費糾紛6005件,諮詢7785件。」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秘書長陸惜春介紹,目前商品房領域投訴多發、維權困難,主要原因是因為消費者大多處於信息不對等的弱勢地位,房地產開發商未做到正視消費者的維權訴求,且糾紛化解手段單一,進一步增加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和難度。
在此情況下,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保委組織履行公益性職責的要求,省消保委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出臺了《意見》,建立一套溝通協調、聯動配合化解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機制,更高效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整合維權資源,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妥善解決,促進江蘇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為了減少群眾訴累,《意見》明確建立無爭議事實固定機制。消保委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案件,當事人之間就相關事實沒有爭議的,消保委應當以書面方式固定無爭議事實。在法院訴訟階段,當事人無需對以書面形式固定的無爭議事實進行舉證,從而簡化訴訟流程,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
此外,省高院還將與省消保委共同設立全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聯絡日常機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及相關事件,同級人民法院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適時進行信息共享。同時,會加大宣傳力度,適時向社會公布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典型案件,積極引導購房人合法理性維權,讓社會公眾了解通過第三方調解等非訴方式解決糾紛的渠道及程序。
陸惜春還表示,對於專業知識複雜問題,省消保委擬召集建築、設計、房產銷售、律所等多領域專家,建立專家智庫,對糾紛中出現的問題提供專業意見,供調解參考。未來消保委將以本次工作為契機,將訴前調解、支持訴訟司法效力從商品房糾紛拓展至裝修、預付費等民生普遍關注的消費痛點領域,進一步完善糾紛化解多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