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明確從高度重視測量標誌保護、認真履行保護職責、實行分類保護制度、完善委託保管機制、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斷探索創新舉措等6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測量標誌保護工作。就《通知》出臺的背景、當前測量標誌保護工作面臨哪些突出問題、下一步將如何推動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等問題,自然資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中國自然資源報記者採訪並作了解讀。
測量標誌保護面臨重視不夠、投入不足、保護不力等問題
測量標誌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新中國成立後,廣大測繪工作者歷時數十年,建設了百萬座各種類型和等級的測量標誌。這些測量標誌在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安全,服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然而,測量標誌除長時間受風雨侵蝕,以及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等影響自然損毀外,遭人為破壞的情況也十分嚴重。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大量測量標誌因水利、交通、城建等工程建設遭損毀失效。同時,隨著衛星導航定位技術的快速普及,天文大地點、三角點等傳統測量標誌逐漸被衛星定位基準站替代,相關專家和業內人士對測量標誌保護的內容和必要性認識上不統一,導致各地對測量標誌保護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保護不力,嚴重影響了測繪活動的開展。
自然資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調研發現,當前測量標誌保護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損毀嚴重。各省份近10年普查測量標誌12.3萬座,狀態完好的有8.1萬座,納入普查的測量標誌損毀率達34%。二是工作弱化。近年來未在全國層面對測量標誌保護作出統一部署,各地巡查、維修、保管職責未落實好,測量標誌現狀不明,經費投入不足,對損毀測量標誌的行為處置力度不夠,用地保障問題難以有效解決。三是能力不足。缺乏全國統一的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平臺,管理手段落後,基層缺乏專業化管護力量。四是法規滯後。現行法規部分條款與實踐不符,制約了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改革創新。
既解決急迫問題又立足長遠,分步推進保護工作
當前,加強測量標誌保護工作十分必要和緊迫,亟需從工作實際出發,創新工作舉措,提升保護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
2020年全國自然資源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完善測量標誌保護機制」。為儘快解決測量標誌保護工作面臨的急迫問題,又著眼長遠逐步完善工作機制,自然資源部將分步推進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針對當前測量標誌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內,儘快研究出具體工作舉措,部署近期工作,著手解決當前問題,扭轉測量標誌保護工作不斷弱化的局面。為此,在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出臺了《通知》。
針對用地保障、義務保管制度以及法規滯後等短期難以解決的複雜問題,自然資源部將在支持各地探索創新的基礎上,加強政策制度等頂層設計研究,推動法規修訂,逐步構建制度完善、機制健全的測量標誌保護體系。
壓實地方保護責任,提出分類保護機制
該負責人介紹,《通知》針對當前測量標誌保護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屬地化為主的分級管理機制,提出了分類保護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了委託保管機制,通過建設全國測量標誌管理信息系統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能力。《通知》還提出鼓勵地方根據本地實際,開展測量標誌保管激勵機制、用地保障機制研究等方面的探索。具體舉措如下:
進一步明確屬地化管理。法律法規賦予了測量標誌設置地各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保護測量標誌的職責,但並未明確和細化具體職責分工。《通知》明確將國家級測量標誌納入屬地管理,並細化了自然資源部、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具體管理職責。考慮到各地實際情況不同,提出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體職責分工。
提出分類保護機制。儘管我國20世紀建設的天文大地點、三角點等已隨著衛星導航定位技術普及而逐漸失去使用價值,但仍有大量的水準點、衛星大地控制點等測量標誌在各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應在充分考慮測量標誌保護的必要性和投入的經濟性、有效性的基礎上,提高測量標誌保護的針對性。為此,《通知》提出了分類保護工作機制,將測量標誌劃分為重點保護、一般保護兩大類,並據此編制了國家級測量標誌分類保護方案。
優化委託保管機制。由於當前測量標誌由建設單位通過「一事一辦」形式直接委託當地居民保管,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委託保管事項不知情,無法對轄區內委託保管的測量標誌進行有效管理,導致委託保管淪為形式。為落實委託保管法定要求,解決當前委託保管機制不完善、效率不高、實效性差等問題,《通知》提出了優化委託保管機制的路徑,以有效銜接標誌建設、委託保管等工作環節。明確將國家級測量標誌的點之記等成果移交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並由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承擔國家級測量標誌的委託保管工作,以充分發揮其熟悉當地情況、便於實施監督管理的優勢。
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為解決當前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管理能力不足的問題,《通知》提出建設全國統一的測量標誌管理信息系統,以此為抓手,進一步摸清測量標誌管理現狀,優化管理工作流程,規範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提升保護能力,為實現動態管理、有效管護、高效服務提供支撐。
鼓勵地方創新工作舉措。現行《測量標誌保護條例》規定的「義務保管制度」在現實中難以執行,多地已在實踐中對一線管護人員發放補助津貼,以調動其工作積極性。《通知》明確提出各地可探索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針對測量標誌用地保障政策性強、用地保障難的問題,《通知》提出各地可開展測量標誌用地保障探索,為今後完善相關政策奠定基礎。為有效降低測量標誌保護成本和減少大規模開發建設造成的損毀,《通知》提出推動測量標誌保護與空間規劃、用地審批等業務信息共享,以便在空間規劃、用地審批環節統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推動建立機制健全、權責分明、分工合理的保護體系
《通知》已提出具體的工作舉措和任務要求,接下來如何推動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該負責人表示,將重點抓好落實,推動建立機制健全、權責分明、分工合理的測量標誌保護體系,實現測量標誌統籌聯動保護、科學動態管理。
一是移交相關成果資料。按照《通知》要求,梳理國家級測量標誌點之記、坐標成果、委託保管協議等資料,按省級行政區劃整體移交給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時提出分類保護要求。
二是指導各地儘快摸清底數。指導各地儘快通過普查、巡查等方式查清本行政區域內測量標誌的類型、等級、數量、狀態等底數信息,做好委託保管協議的核查、確認等工作,建立測量標誌管理基礎資料庫,為信息化管理打下堅實基礎。
三是督促各地制定分類保護方案。《國家級測量標誌分類保護方案》將國家級測量標誌劃分為重點保護類和一般保護類,為精準保護國家級測量標誌提供了遵循。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督促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其他非國家級測量標誌的分類保護方案,列出分類保護清單,並抓好實施。
四是加快建設全國測量標誌管理信息系統。《通知》提出要建成全國統一的、基於網際網路的測量標誌管理信息系統。目前已啟動需求調研和建設方案編制等工作,將全力推動確保2021年底前完成系統建設並上線運行。
五是推動法規修訂。現行《測量標誌保護條例》中的義務保管制度、委託保管、有償使用等條款已與實踐不符。「我們在組織清理法規時,梳理並提出了相關修訂建議,下一步將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凝練思路,配合立法部門推動相關法規的修訂。」該負責人表示。
六是加強監督檢查。自然資源部將逐步建立監督檢查和評估機制,加強對各地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並通報評估結果,以確保《通知》中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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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作 者:王 瑜
編 輯:趙志坤
初 審:程秀娟
審 核:湯小俊
審 籤:周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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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部地理信息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解讀《關於加強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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