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輿論圍剿視覺中國進入尾聲時,蔡徐坤與B站(嗶哩嗶哩,簡稱B站)之間的恩怨點燃網絡。4月12日,@蔡徐坤工作室發布給B站的律師函,稱B站上存在大量侵權視頻,要求刪除相關視頻。
你凝視著鬼畜,鬼畜也凝視著你
讓蔡徐坤坐不住的視頻長啥樣?光憑三言兩語很難講清楚,最快的方法就是打開bilibili搜索蔡徐坤,各種各樣的惡搞視頻一定會讓你打開新世界的大門。
鬼畜,作為B站起家的視頻形式之一廣受年輕人喜愛,這種從日本傳入的亞文化在B站生根發芽並形成某種圈子。製作者利用視頻剪輯、音源替換、PS特效、音MAD等技術手段在原有素材基礎上二次創作,產生誇張變形、獵奇惡搞的效果。今年春節時火遍抖音、快手的趙本山念詩之王即走出B站的成功案例之一。
早期B站鬼畜四大素材,金坷垃三人組、《帝國的毀滅》元首片段、藍貓配音演員葛平、德國boy撐起了一片天,之後經過多年發展,鬼畜素材獲得了極大豐富,不少知名公眾人物成為鬼畜作品主角,成龍洗髮水duangduang聲不絕於耳、諸葛亮挖掘機讓唐國強老師獲得年輕人崇敬、麵筋哥和波瀾哥吸粉無數、馬雲雷軍唱起了英文歌……
你愛或者不愛,鬼畜就在那裡,以怎樣的心態看待鬼畜決定了當事人的心理感受。葛平、唐國強、張召忠、張學友等老前輩看到自己打入年輕人圈子欣然接受;雷軍感謝因《Are you ok ?》成為網紅CEO,並趁勢宣傳將鬼畜名曲納入小米手機鈴聲;老戲骨李幼斌、陳道明、王剛至少未見公開反對;同為流量小生的黃子韜、吳亦凡頂著質疑和嘲諷逆風前行,有所成長後反而口碑轉變。借用「局座」張召忠的名言,新生代明星不妨學習一下老前輩的處事哲學。
鬼畜歡樂多,侵權風險不可忽視
1、對當事人肖像權的侵犯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B站的小夥伴肯定心裡不服,認為鬼畜不涉及商業營利所以不侵權。其實,B站UP主營利模式不是像大街上賣雞蛋灌餅那樣顯眼,在自己視頻裡貼淘寶店廣告、給贊助商變相軟廣司空見慣,B站創作激勵計劃按照視頻價值(綜合計算點擊量、轉發量、收藏量、投幣量等因素)給予原創作者物質獎勵,以及類似打賞的充電功能更是無門檻地獲得收益。豈能說B站UP主不營利?
2、對當事人名譽權的侵犯
法律禁止他人通過侮辱、誹謗的方式貶損當事人人格。單純反覆循環播放蔡徐坤打籃球及真人蹭熱度模仿當然不涉及侮辱和誹謗,但是禁不住多才多藝的UP主加特效,比如上邊臉和球替換、添加血腥特效、音節字詞的剪輯和調音變成侮辱性詞彙。舉個例子,av2681712林子聰代言吃屎霸業廣告(已刪除),視頻全程充斥「我吃屎」,3年前當我第一次看到這個視頻時感到瞬身難受,即便網友有權表達對劣質頁遊的不滿情緒,但這種骯髒的手法無異於直接人身攻擊,起碼在B站範圍內造成林子聰社會評價的降低,後來估計舉報的人多了,該視頻已清除。
(愛奇藝上仍然找得到該鬼畜視頻)
「你打籃球像蔡徐坤「「雞你太美「「蔡徐坤女士」,這些梗多大程度上造成蔡徐坤本人名譽的損害?名譽本就是主觀感受,你說這是罵人,我覺得這是誇我籃球打得好,難以客觀精準地有形量化評估。將來真打官司的話,法官看著一堆鬼畜視頻也會尷尬。
邏輯方面,蔡徐坤本人在群體中印象不佳與鬼畜惡搞因果關係誰先誰後也不易界定。蔡徐坤發函之前已經存在一些難以迴避的「黑點」,流量炒作、虛假營銷可是被央視新聞委婉點過名的,軟綿綿的籃球舞表演與NBA形象大使之間的落差給人一種德不配位的感覺。人紅是非多,何況蔡徐坤紅得太誇張,紅得不正常。假如一個人本來公眾形象就有問題,又談何名譽評價的降低?
3、對打籃球原視頻著作權人的侵犯
鬼畜拼接、改編過程中融合了UP主新的創意和表達,具有一定獨創性,勉強屬於演繹作品。比起公眾人物肖像、名譽侵權的不確定性,著作權侵權更為貼近。
原版視頻截取自愛奇藝出品的《偶像練習生》綜藝節目,B站UP主未經授權,擅自下載剪輯加工再上傳網絡,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機械錶演權。
明星人物與大眾言論的關係向來比較曖昧,蔡徐坤認為B站鬼畜傷了臉面,維權沒問題,但憤怒之餘不能否認,B站為他帶來了一波又一波的影響力。畢竟,黑粉也是粉,一樣是流量熱度,需要管它來自誇還是貶嗎?
集體狂歡喜聞樂見,但娛樂也要有度。法律模糊地帶不會永恆不變,B站和一眾跟風的up主們吃瓜看戲見好就收,太過分踩法律紅線的鬼畜難免引火上身,平臺若不愛惜自己的羽毛,一味縱容用戶玩鬧註定飛不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