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日,大方縣公安局理化派出所接羊場鎮彭某某報警稱:其來理化鄉法樂村四組購買的一頭豬在路上拉丟了。
接到報警後,派出所經過了解,系家住羊場鎮坪寨村的彭某某在理化鄉法樂村四組花6300元錢買了一頭肥豬,用三輪車拉回家過年。當彭某某回家後發現車子裡面的豬不見了。
經過了解後派出所民警沿路去尋找,並通知沿路村的十戶聯防長幫助尋找。經過兩天的尋找,最終在十戶聯防長的幫助下,得知理化鄉法樂村四組的黃某某在2021年1月3日晚上八點過在回家的路上撿到一頭豬,花了二小時多才把豬趕到家,經過彭某某辨認黃某某家撿的這頭豬就是彭某某拉丟失的過年豬。
派出所民警通過做黃某某的工作,黃某某願意把撿到的豬歸還給彭某某,彭某某忠心感謝理化派出所快速幫助找回自己丟失的豬,感謝黃某某願意歸還自己丟失的豬,為自己挽回經濟損失6300元,也感謝十護聯護長羅某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