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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體新聞(Naked News)》是加拿大多倫多城市電視臺的一個新聞節目,也被稱為「沒有任何保留」的節目。
來源:城市知道
《裸體新聞(Naked News)》是加拿大多倫多城市電視臺的一個新聞節目,也被稱為「沒有任何保留」的節目。這個節目每逢周一至周六以每天25分鐘的時間在網際網路播放,觀眾需要預付費用才可以觀看。在《裸體新聞》節目中主播都會以全裸姿態來報導新聞。
而最近,他們又引起了新一波的熱議,因為現在不僅攝影棚裡的主播們裸了,連外出採訪的新聞記者也脫了個精光。
據英國《太陽報》報導,記者Carli Bei的模樣像是亞裔後代,有著一張東方臉孔,鏡頭中的她全身赤裸在天體雜交營進行採訪工作。
據悉,採訪地是牙買加一個換偶俱樂部(swinging community),來這裡的玩的人裡有不少是情侶或夫妻。這裡不分男女都不穿衣服,而Bei身為新聞記者也很自覺地「入鄉隨俗」,跟著脫了個精光。
而接受採訪的受訪者似乎也毫不尷尬,一絲不掛地站在鏡頭前回答著Bei的問題,談論著他們是如何加入這個團體,也聊著這期間發生過的囧事。
Bei還詢問了其中一對夫婦,當他們知道自己的另一半與別人一起睡覺(單純or不單純)時是什麼感覺。
接受採訪的女士說道:「我們詢問過彼此喜歡什麼, 不喜歡什麼,也討論過跟我們發生過(關係)的人怎麼樣,我們會談論今後我們可以改變些什麼、或者我們可以嘗試做些什麼。」
隨後,Bei又詢問了一些共同前往的伴侶,如果發現換偶體驗不如他們預期的那樣,他們會怎麼辦。
一位男士表示:「我們之前在酒吧裡遇到過一對夫妻,我們四人在交談了4個小時以後,都同意一起回他們家『找點樂子』,結果我們去了以後情況又突然變了。」
「他們接到了一個電話說是家裡有急事,就走了...」
Bei詢問了一些夫妻,他們認為自己是天生就是「濫交」(swinger)的人,還是因為之前有過的約會經歷讓他們變成了這樣的人?
一名男子坦誠地說道,他結婚多年,覺得自己飽受一夫一妻制的束縛,錯過了很多的「豔遇」和新鮮事物,因此才回來這裡尋求刺激。
而這位男士的妻子在旁聽到這番話也附和道:「我們是在做對的事...」
知叔表示你們成年人的世界我有點看不懂了...
這位女士認為,這麼做是天性使然,只不過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也好、他人目光也好,都需要我們用一點時間去擺脫或者適應。
在這次的採訪中,情侶或者夫妻們被問到最多的一個問題就是,他們是怎麼加入換偶俱樂部的,是否是一方說服另一方加入的。
一名男子十分直截了當地說道:「我們就是想和別人發生性關係,但是我們又不想和自己的伴侶分開。所以我認為這(換偶)是可以接受的。」
還有人表示,聽說換偶俱樂部是透過Craiglist的平臺,當時他在那裡認識了三名女子,隨後他們就一起去喝酒,最後在她們的邀約下成為了這個換偶俱樂部的成員。
知叔隨手搜索了一下Naked News之前的其他節目... 這個頻道作風相當大膽,因此也話題不斷,曾經他們還製作過一個烹飪節目,叫做「裸體廚房(Naked Kitchen)」,並舉行過完全赤身裸體的瑜伽課,引來不少批評...
很多人認為,裸體是對「天體主義」推崇的生活行為。我們在各種社交平臺上也常常看到「社交裸體(social nudity)」、「公開裸體(public nudity)」、以及「無衣自在(clothes-free)」 這樣的詞彙,但都不如「天體主義」對人的影響深遠。
在加拿大,最有代表性的組織之一就是「加拿大裸體主義聯合會(The Federation of Canadian Naturists)」,簡稱FCN。
對於「天體主義」,他們給予了深刻的解釋:「做為裸體主義的踐行方式,提倡一切有助於人身體、思想、精神健康的行為方式。」
並且,這個組織還提倡父母與孩子一同接受「天體主義」的洗禮,一同感受健康至上的生活理念。對待自己的身體,任何種族、年齡的人都不必帶有世俗偏見、不必覺得羞恥。
如果你還是對「天體主義」定義覺得模糊,來聽聽多倫多大學的《裸體法》專家斯特凡·德尚(Stephane Deschenes)所說 :「裸體主義並不只是在社會場合中不穿衣服,而是涉及接受自己,並尊重他人。」
不過也有很多人認為,「天體主義」是一回事,但是借著「天體主義」的名號做「別的事情」就讓這種主義變了味。
關於裸露這件事
說到「裸露」,剛剛才發生了一件安省康沃爾市因禁止女性在遊泳池露胸被告上人權法庭的事件。
一位安省女性最近把該省康沃爾市(Cornwall)告上了安大略省人權法庭。因為這個城市禁止女性和10歲以上女童在公共遊泳池露出胸部。
康沃爾市的市議員們星期一(7月10日)晚上將開會討論此事,並將在今後幾個星期內宣布他們討論的結果:是修改規定還是上法庭。
康沃爾市長說,投訴的女子並不是該市居民。受到她控告的還有七家酒店和安省東部的一個水上公園。
目前安省人權法庭還沒有定下開庭日期。這並不是第一次有人因女性不得在公共場所裸胸的規定提出控告。
按照安大略省的法律,1996年以後女性裸胸就已經「合法化」了。但一些市政當局對此卻有不同的規定。糾紛由此而起。
那麼在加拿大,「裸」到底行不行?
這就要看動機和結果了,也就是說,這是在個人自由意志和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
加拿大刑律第174條規定,凡是沒有正當理由在公共場合以及在私人但公眾可以看到的場合裸露,定罪後可處以6個月監禁和/或5000罰款。
這條在執行起來是比較有爭議的,而且經常要看法官對當時環境和情節的理解。總體說,只要不是和性相關的露出都不會有太大問題。此前,就發生過幾個在上訴法庭被翻案的案子。
案例一:19歲的小姑娘裸露上身在街上行走初審有罪。上訴法庭翻案,理由是姑娘的裸露並不是性癖而且也沒有對公眾產生危害。
案例二:三個老爺們湖裡裸泳被告,法庭判無罪。理由是在相對封閉的場合裸泳並不違法,即使遊泳者對「相對封閉」這個條件有誤判。
所以,以加拿大的法律來看,只要你能證明你露出的時候心無雜念有正當理由而且不危害公共利益,那你隨便露。
不過這只是以法律而言,很多事不是法律不管就可以做,要看當地的風俗和基準公共道德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