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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號:遼寧法制報
老雪、毛生組合、六衝、麻將……沒有這些?你叫瀋陽人的夏天可怎麼過……
都說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可能一旦玩嗨了,手裡的銀子還能控制住不??這時候警察蜀黍找上門,咱還能說清楚不??今天,小編就和各位嘮扯嘮扯「小賭怡情」的那些事。
先說說啥是賭博,在生活中,只要以賭博為業,聚眾參與賭博,並且在營利為目的的前提下,就可能構成了賭博罪。
好了,相信大家都不是以此為業的,那麼,問題來了……
親戚朋友之間,以娛樂的方式玩牌或者打麻將,到底啥程度算犯法,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這麼說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賭博→「賭資較大」→拘留
那麼,到底什麼算「賭資較大」?
經小編查閱,北京、河北、上海等地都規定了「賭資較大」的具體數額,分別從100元到上千元不等。雖然咱遼寧沒有相關具體規定,但是根據《遼寧省禁止賭博條例》第十條規定,對參與賭博人員,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一次被收繳賭博財物數額不足一百元的,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一次被收繳賭博財物數額在一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一次被收繳賭博財物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各處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一次被收繳賭博財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的,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可見,與其他省份規定對應,賭資在100元以上的也屬於「賭資較大」了……
看到這,相信不少人會問,是不是賭資在100元以下,就算小賭怡情,就不違法了呢?雖說在2005年,公安部下發的通知規定:「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但是,各位還需知道賭博罪的法定界限。
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於直接故意,並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並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群眾
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為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對這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一般參賭群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係
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賭博畢竟不是一種良好的習慣,有人常說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可是有多少人奔著小賭的目的,結果贏了越來越想賭,輸了就想著要把輸掉的錢贏回來,不知不覺,連自己都沒有意識到已經成為了大賭,所以還是提醒各位,小賭要節制,不賭最為宜。
編輯: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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