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逮捕的拘留期限快結束時,我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我的起訴書是分兩次的,第一次起訴內容是非法持有大量違規藥品和非法買賣手機。然後可能要起訴販賣目的的非法持有藥品的證據還不夠,所以為了延長拘留期限,只要能夠起訴了,先起訴再說。
被起訴後,拘留期限是無期限的,到判決為止,可以無限期延長。有的案件比較麻煩,涉及到人員或者證據比較多的時候,被拖個一兩年都不是沒可能的事情。當然也可以保釋,保釋條件另起一篇再說。有些複雜一點的案件,可能會經歷多次的追起訴。也就是警察在你被起訴後還在一直找證據,然後證據補充夠了就追起訴,如果覺得還有證據可以挖的話,那他們還會繼續找,然後再追起訴。
像我的情況就是時間快到了,然後起訴販賣目的非法持有的話證據還稍顯不足,檢察官先把我起訴了,然後警察再繼續找證據,本來起訴之後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再有審訊了。可是我被起訴之後還一直被警察跟檢察官叫去審訊。這個也是他們利用法律進行的一項活動,你可以參與,也可以不參與。不參與的話他們也拿你沒有任何辦法。我在律師的指導下,拒絕了他們很多次。但是天天被關在房間裡面也是很無聊的,所以有時候他們叫,雖然不想說什麼,可是還是會出去。就當作是散心的那種感覺。然後等第一次開庭時間快到的時候,追起訴狀就到了。第二次的起訴狀的內容就變成販賣目的的非法持有和買賣手機了。
一般來說起訴狀到了之後,過一兩天會有法院來的信,上面寫了開庭的時間。一般起訴後到開庭之間會隔一個月左右,有些快的也有兩周左右的情況。然後第一次開庭結束時,律師會和法官約定下一次開庭時間。一般約定的時候是法官說兩個時間,這兩個時間一般間隔都在一兩周左右,然後讓律師選一個。如果這兩個時間律師都沒空的話,還會再往後一兩周說兩個時間讓律師選,直到他們的時間可以對得上。這個時候完全不考慮被關的人是什麼心情,不管他有多著急。所以如果有跟律師關係好的情況下,可以讓律師跟法官約近一點的時間,那樣也少關一些時間。
日本的檢察官其實也是看人的,如果你讓他不爽,他們也會在職權範圍內讓你很不爽。比如就起訴這個問題,如果案件情況已經很明了的情況下,其實最快關5天左右就會被起訴了。這裡面比如說嫌疑人全盤託出,什麼都說得清清楚楚,審訊一兩次就沒有再審訊的必要了。這個時候其實已經完全達到起訴的條件了。可是如果你讓檢察官不爽的話,他們會延長拘留,讓你把拘留期限關得滿滿的,也就是23天,如果有其它罪名的話再加20多天。被拘留在警察局裡面有個不好的地方,就是拘留時間換算刑期時間的時候,在看守所裡面的1:1算的,也就是在看守所裡面關一天就算是刑期過了一天,可是在警察局裡面的時候,據非官方的說法是關3天才算1天,關一個月的話,才算10天的刑期。所以如果案件已經沒有爭論的餘地的時候,大多數人都希望可以快點被起訴,然後快點去看守所。在警察局的話簡直就是浪費生命。
他們還有一個整人的方法就是給你下接見禁止命令,正常情況下,組織犯罪才有接見禁止命令,目的是為了防止隱匿和銷毀證據。意思是除了律師之外,不能見任何人。很多人被抓了之後,家人朋友會來看望。這個對被關著人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跟親朋好友見面之後,一來可以得到心靈上的安慰,二來也可以獲得一些外面的信息。什麼都找律師代價太大,所以跟親朋好友見面是最暖心,最廉價的一個辦法了。而讓檢察官不爽的話,一點點小罪也會被加上這個東西,當然,如果只是個人犯罪的話,這個被加得毫無理由跟道理的話,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複議,也是可以解除接見禁止的。
這篇先講到這裡。接下來的連載裡面,會有從被捕到後面的監獄生活裡面的各個環境的介紹,以及在各個環境裡面的所見所聞介紹。關注我了解更多不一樣的日本。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請在評論區說出,我會儘量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