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自航空航天大學的大四女生從一棟大樓跳下身亡,因為她無法忍受與男友李某通過數十條辱罵信息分手。根據「時間視頻」披露的最新信息,這位高級女表妹表示,學校和李某將被追究責任。
據說,跳樓女孩的表哥告訴媒體,她的表妹活潑開朗,事發前就買了回家過年的機票。他認為,女學生跳樓自殺是李某持續騷擾的直接原因。
據澎湃新聞早前報導,2時,大四女生從樓裡摔下來10多小時前,她的朋友看到朋友家裡的女孩接到男友的電話,男友李某嘲笑她。後來,一個女孩發給她母親的簡訊證實李某虐待了女孩40多分鐘。
一般來說,人在受到侮辱和虐待後,都有一個自我修復的過程。然而瀋陽航空航天大學,不知什麼原因,在被男友辱罵騷擾了十多個小時後,在朋友圈上留言。甚至在他自殺前,他也不忘告訴朋友們,把買的車票還給了她,並把錢轉給了母親。
從女孩朋友圈的留言中可以看出,女孩的表哥說女孩死前買了回家的車票,這應該是真的。因此追究女孩男友李某的責任是合理的。然而受害者家庭成員首次提出學校的責任。
在瀋陽航空航天大學高年級女生在校自殺前,曾發生過福州女大學生自殺和北京名大學生服藥自殺事件。這些大學女生自殺後,她們的家人基本上提出要追究女生男友的責任。一人被刑拘,另一人被學校宣布取消研究生免試資格,看來學校根本沒有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定,酒店、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或組織者等公共場所或者組織者的管理人員不履行安全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作為一所大學,學生能從宿舍跳樓自殺嗎?沒有什麼可以效仿的。
不過,由於瀋陽航空航天大學的自殺與福州和北京女大學生的自殺在酒店房間不同,但在自己的學校,總編是贊成自殺的,女表妹不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試試追責。如果能成功,即使不是成功,也會對學校加強對大學生管理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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