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偷點東西換錢,哪知到手的贓物還未變現,就被他人持刀搶劫。近日,象山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搶劫罪分別批准逮捕王某、楊某和陸某。
2020年9月18日凌晨,王某到一家菸酒店,盜走店內10餘條香菸,藏於出租房內。朋友楊某和陸某得知消息後見財起意,兩人手持菜刀進入出租房,以還賭債為由,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搶走王明盜竊的香菸。
事後,王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被入室搶劫的消息,並私聊陸某要求歸還香菸。楊某和陸某知道,王某的香菸是不法所得,斷定他不敢報警,於是雙方在約定地點再次發生衝突,王某最終被迫答應,香菸用來抵債。於是,楊、陸兩人將搶來的香菸出售給菸酒店,非法獲利3000餘元。
很快,被盜的菸酒店老闆報警,公安機關先後將王某、楊某、陸某抓獲歸案。
承辦檢察官表示,被搶的香菸系盜竊所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搶劫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以搶劫罪定罪。」王某、楊某和陸某三人犯罪時均系未成年人,楊、陸所犯罪行的法定刑均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重,應當對其批准逮捕。王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應當予以變更強制措施批准逮捕。
檢察官提醒,青少年受逞強好勝的心理作祟,常常表現為衝動性犯罪,他們不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造成的嚴重後果,因此,仍需不斷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同時,如果遭遇不發分子恐嚇威脅,要及時報警,保護好自己的人生安全。
(以上人物系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記者王思勤 通訊員方芳 吳霜霜
【來源:中國寧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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