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叉燒包」這幾個字是不是看起來既覺得驚悚,又似乎有點熟悉呢。1993年由黃秋生和李修賢主演的電影【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一經上映就引起關注,黃秋生更是憑藉此片獲得金像獎最佳男主角。而這部電影的劇情不是編劇虛構的,而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部電影背後的真實事件。
事件經過
1985年8月8日中午,在澳門海灘突然出現了8具人體殘肢,這讓正在海邊嬉戲遊玩的人們大驚失色,在場的遊客立刻報警。警方清點現場後,發現了4隻右腳腳掌,2隻左腳腳掌和2隻手掌。但是這些殘肢在水中已經浸泡的時間比較久了,腐爛嚴重,只能判斷至少有4人遇害。
一開始警方猜測可能是遊客下海時遇到了鯊魚襲擊,但是查看傷口後,發現斷處比較整齊,其中斷肢手掌還被碾壓過,有故意破壞指紋的嫌疑。兩天後,沙灘上又發現了1隻女性左手掌,1隻女性右手掌和1隻右腳腳掌。
一下子出現這麼多的殘肢,警方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展開調查,但由於殘肢腐敗的程度,以及當時技術手段的限制,並沒有獲取什麼有價值的線索,甚至還邀請了內地的法醫前來協助化驗,也並無進展。
案件的轉機出現在8個月後,澳門警方和廣州國際刑警分別收到了澳門八仙飯店老闆鄭林弟弟的來信,信中說:「餘兄鄭林去澳門多年,憑勤勞立業,但於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蹤,而他在澳門的八仙飯店及物業則由另一名黃姓男子承受。而最近發現的人體殘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幫助找尋餘兄的下落」。這封信就好像是黑暗中的指路明燈,一下子讓警方找到了頭緒!
鄭林弟弟指出,1985年7月間,哥哥曾帶著兩個女兒回老家中山,從那之後人就消失了,音信全無。當時家人曾懷疑嫂子岑惠儀與黃志恆有外遇,是兩個人聯手將哥哥殺害了。事後黃岑二人又因事反目,黃又將岑一家殺害。並將十名失蹤人員的信息在心中羅列了出來!
飯店老闆一家7人!
鄭林,八仙飯店老闆【50餘歲】;岑惠儀,飯店老闆娘【42歲】;
鄭寶瓊,大女兒【18歲】;鄭寶紅,二女兒【12歲】;
鄭寶雯,三女兒【10歲】;鄭寶華,四女兒【9歲】;
鄭觀得,小兒子【7歲】;
飯店老闆娘家親屬2人!
老闆娘的母親陳麗容【70歲】;老闆娘的九姨陳麗珍【60歲】!
以及八仙飯店廚師鄭柏良【61歲】!
雖然這些僅僅是失蹤家人的猜測,但還是給警方提供了方向。於是警方再次對發現的殘肢進行檢驗,發現其中一具女性的指紋和失蹤的陳麗珍指紋很相似。警方便開始監視黃志恆,並走訪附近的街坊鄰居!
經過調查,警方有了意外的收穫,原來黃志恆原來還身背另一起命案。1973年11月,他曾在香港因為向李姓男子借錢不成,而將該男子殺害。那時,他還叫「陳梓梁」!此後為了躲避警方追捕,他又逃回老家廣東南海縣。後來到澳門,並剁了一節左手食指,火燒手指頭,將指紋給破壞了!
據一直給八仙飯店提供雞鴨的老闆回憶,8月4日下午,飯店老闆鄭林打來訂貨電話,要了一批貨。去送貨的時候,飯店內還是一切都正常的。但是第二天早上再次送貨的時候,發現飯店突然暫停營業,門上貼著「停業三天」的招牌,這讓他很意外,因為自己並沒有接到通知。他又去了鄭林的家裡,想了解發生了什麼事,但是給他開門的是個陌生的男人,告訴他鄭林一家去珠海了。
同一天失蹤的還有九姨陳麗珍。鄰居指出,那天早上一名30多歲的男子上門找陳麗珍,說是鄭林的小兒子發高燒,請她去照料。隨後二人打車離開,自那之後,陳麗珍就再沒回過家!
警方根據這些調查結果,認為鄭林一家是在8月4-5日失蹤的。而黃志恆自然也成為了懷疑的對象,但當時黃已經50歲,警方懷疑還有一名年輕男性參與謀殺。
就在警方嚴密監視黃志恆的一舉一動時,黃志恆突然於當年的9月28日下午,匆匆離開了八仙飯店,準備進入內地。警方隨即將其截留,並帶回警局調查。這一調查,又出現了很多疑點!
第一,鄭林一家消失後,黃志恆接管了八仙飯店的業務,並且更換了新的員工。
第二,同時將鄭林的房子對外出租,而自己則和二十多歲的兒子住在另一單元。
第三,他兒子開的車,也是鄭林的。
對於自己為什麼突然要去內地,黃志恆否認了自己是要潛逃,只說是想回老家看看。並告訴警方,鄭林的房子都是自己花錢買下來的,而錢則是自己通過走私賺的。同時還告訴警方自己有哮喘的老毛病,揚言會咬舌自盡。第二天,警方發出了八仙飯店失蹤的10人照片,請知情的市民提供線索。
此後不久,黃志恆又改變口供,說是鄭林欠了他60萬的賭債,於是就將所有的財產給了自己,然後鄭林帶著全家移民了。對於黃志恆的這樣改變,警方自然不會輕信,於是調查了出境記錄,沒有找到鄭林一家的離境記錄。警方後來又在黃志恆的包內找到了鄭林在銀行的保險柜鑰匙,回港證以及4名子女的出生證明和學生證副本!這些證據,讓警方有理由相信,鄭林一行人的失蹤和黃志恆有莫大的關聯!
獄中自述作案過程!
1986年10月2日,黃志恆被正式起訴,並被關押!在獄中,黃志恆說,他和鄭林夫婦認識多年,經常在一起賭博。有的時候打麻將,有的時候玩沙蟹【一種玩法的名稱】。
那天晚上,他們又聚在一起玩沙蟹,九姨陳麗珍也在一旁觀看。黃志恆只帶了2000澳元作為本錢,結果贏了鄭林近18萬。鄭林當時答應,一年內還錢。並承諾,如果還不上,就把八仙飯店抵押給黃志恆。之後黃多次上門討要,均遭到了鄭林的拒絕。
想到鄭林曾表示,還不了錢就拿飯店抵押。於是黃志恆就真的找來廚師和夥計,準備接手八仙飯店,鄭林自然不能幹了,同樣拒絕了。黃志恆也想著,先讓鄭林還個三兩萬,餘款慢慢還。鄭林則以:還什麼還,你有收據嗎為由拒絕了對方的要求。
於是雙方就爆發了衝突,黃志恆隨手拿起一旁的酒瓶,敲掉瓶底作為兇器,一把抓過鄭林的小兒子鄭觀德,要挾在場的人。因為鄭觀德是鄭林的獨子,所以誰都不敢輕舉妄動。黃志恆要求所有人互相捆綁,並且用布塞嘴裡。最後剩下老闆娘岑惠儀和小兒子鄭觀德。黃志恆又讓岑惠儀將兒子給綁了。預感情況不妙的岑惠儀突然大聲呼救,並準備抱起兒子逃跑。
害怕事情暴露的黃志恆慌忙之下一個箭步衝上去,對著岑的脖子就是一酒瓶刺過去,岑惠儀當場斃命。這一突然變化徹底的刺激了黃志恆,突然狂躁的他將剩下被綁的人逐一殺害。最後只剩下鄭觀德。鄭觀德說,「九姨婆會報警抓你的!」這反而提醒了黃志恆,在殺害鄭觀德後,他又來到陳麗珍家,藉口鄭觀德生病需要照顧為由,將陳騙到八仙飯店,隨後將其殺害。並說自己花了8個小時將屍體肢解,然後分多次放入黑色塑膠袋裡拋屍!
自殺而亡,留下遺書!
被捕後的黃志恆曾兩度自殺,第一次是利用監獄的鐵皮箱,割左手手腕,後被囚犯發現,經過5小時的搶救後得以保命。
第二是2個月之後,利用飲料瓶上的拉蓋環,再次割破之前的傷口。直到早上8點獄警送早飯的時候,發現他已經倒在了血泊之中,沒了呼吸。
但是在黃志恆自殺之前,曾給報社寄出過一封信,在信中,黃志恆表示,自己並不是兇手!並表示自己是因為受到了刑訊逼供才被迫認罪,再加上自己一直受到哮喘病的折磨,最後決定自殺讓自己解脫!
黃在信中說到,雖然自己在香港曾經犯過錯,但是這麼多年來,一直小心做人,之前的陳梓梁已經死了,自己從截肢的那時起,就決心重新做人,絕不再做壞事,連想都不會想的!
信的最後說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疑犯雖亡,疑點仍在!
黃志恆自殺後,其實警方仍然沒有找到10名失蹤人員的其餘肢體,也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已經全部遇害。在所有的證據裡,只有一個疑似的指紋類似,其他都是旁人的口述和黃志恆的自述。
但這起事件卻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外界認為鄭林一家依然全部遇害,並且這些殘肢就是遇難者的。並且很多人認為,死者的部分人體組織一家被做成叉燒包對外銷售了。這也就是「人肉叉燒包」的由來。
此後這起案件又被演繹成不同的版本,但是卻有一個共同的現象,既每次上映時,叉燒包的銷量就會明顯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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