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個非常不解的帖子:
「有人在小區餵流浪貓,剛好另一個人遛狗不牽,狗看見貓就直接衝過去了,貓就抓了狗。狗主人看見了竟然去踹貓,貓被踹了就反擊,撓了狗主人,狗主人竟然讓餵貓的人賠償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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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在網上認真查了,這是一個真實案例,發生在北京...
狗主人將好心餵流浪貓的人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支付醫藥費1815.75元、交通費70元、精神損失費1000元。
法院判決流浪貓的人賠償醫藥費及交通費共計1300餘元...
來源:中國新聞網,連結: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11-01/4294727.shtml
法院認為,被告長期對流浪貓進行飼養,導致流浪貓易在被告居住地及其附近出現。被告作為流浪貓的飼養人,應當對流浪貓進行管理,並在流浪貓造成他人損害時承擔侵權責任。
判定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難道餵養流浪貓也有罪?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不專業的判錯案,所有責任都由狗主人承擔!遛狗不帶牽引繩有過錯,故意去踢貓,而貓是為了自保才撓的,也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責任。
其實,要貓餵養人賠也可以,狗主人先賠償貓咪的治療費,憑什麼是單向?流浪貓可以隨便打,無主。而當自己受了傷,又成了有主,找人索賠?
可惜國內還沒有《動物保護法》,要是有,完全可以起訴狗主人虐待動物!
雖然每次兩會時,動保法的提案議案一直都是大熱門之一,一直沒有通過...
這件事讓我想起了,「去年臺灣大學生虐殺貓咪被起訴時法院外遭民眾群毆」新聞報導...
臺灣大學學生陳皓揚他將臺北青田街群眾的鄰居知名流浪貓「大橘子」殘忍虐殺,他在離開法院時遭大批民眾圍毆,不少記者、警察均遭推倒,場面混亂...
活該被群毆!
有動保法的地區真好!
這樣我也不用每次曝光虐貓事件時,被「教育」在大陸虐貓不犯法,曝光虐貓者隱私犯法...非常
再回到餵流浪貓被要求賠償的故事...雖然法院判下了結果不好,但並不能阻止小區的愛心人士繼續餵養流浪貓,有人說,「這是一件錯案,沒天理!」
是的,公道自在人心!
這個有點像「南京彭宇案」,當時很多人說不再敢扶老人,網上碰瓷段子泛濫,直接導致中國傳統美德淪陷...
但還是有人堅持善良,堅持扶起急需幫助的老人!
記得韓國電影《熔爐》有這麼一段話,「我們一路奮進,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不讓世界改變我們。」
愛心的事必須做,流浪貓也必須有人去救助!
是啊,最近發生了很多匪夷所思的事,可能很多人都很喪...
比如,平安保險女高管終於如願以償的託死了趙先生一家老小;三色終於讓大家痛恨「造謠者」,並股價大漲;終於開始有人高呼「是zf一直讓他們搬,他們不搬,才這樣」;林爸爸至今沒有取回公道...
2017年,對愛貓君而言也是非常喪的一年,也發生了很多很多可怕的事...
但那又如何,我依舊要努力做一個善良的人!
即使餵流浪貓被判有罪,那又如何,關愛流浪貓是一件非常有愛心的事!
很多普通人在做,很多明星也在踐行!
我們不能被世界改變自己的善良!
本文不涉及地域攻擊,也不涉及攻擊狗奴,勿帶節奏,只是愛貓君個人感想,「一直做個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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