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配資活動,屬於只有證券公司才能依法開展的證券融資融券業務,相關機構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從事場外配資構成非法證券業務活動。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您炒股、我出錢」、「槓桿炒股、盈利高」...這些口號是否聽來熟悉?
7月8日,證監會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臺及其運營機構名單,共計258家平臺或機構被公示。
公示的案例中,不法機構或個人通過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宣稱提供最高十餘倍的炒股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槓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
對於證券融資融券業務,3月1日新修訂的《證券法》已經明確將其歸為證券公司專營業務,未經證監會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而上述平臺或機構從事的場外配資活動,本質上屬於只有證券公司才能依法開展的證券融資融券業務,相關機構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從事場外配資活動的,構成非法證券業務活動,屬於違法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強調場外配資違法性的基礎上,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證監會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採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如因參與場外配資被騙,請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對於違法的場外配資行為,證監會也將持續加大監測力度,積極調查處理,及時予以曝光,嚴格依法處罰。對於涉嫌犯罪的,證監會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來源: 金色財經 / 責任編輯: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