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博客
近日,上海、廣東等多地證監局接連公示場外配資「黑名單」,名單包括上百家場外配資平臺。證監局在公示這些黑平臺的同時,也向投資者進行了場外配資風險的警示。
場外配資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承銷、證券保薦、證券經紀和證券融資融券業務。」此外,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明確規定:「融資融券作為證券市場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證券經營機構的核心業務之一,依法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金融業務,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配資業務。」因此,一些非證券公司的各類機構、平臺開展場外配資業務是違法違規的。
不僅如此,場外配資還極大地加劇了市場的投資風險,並加劇股市的動蕩。比如,這次公示的場外配資平臺,其配資槓桿普遍達10倍-15倍。在這種高槓桿面前,股市稍有回調,投資者就面臨著平倉的風險,由此帶給投資者的就是本金賠光。如果這種場外配資數量較大,或購買某隻股票較多,就很容易帶來個股或大盤的震蕩。在這方面,2015年的股災就是一個教訓。
也正因如此,管理層加強對場外配資的監管是很有必要的。多地證監局接連公示場外配資「黑名單」,並向投資者進行場外配資風險警示,就是監管部門加強對場外配資監管的重要表現形式。
應該說,多地證監局這種集中公示場外配資「黑名單」的做法,確實聲勢浩大,對場外配資平臺可以形成一種震懾作用。不過,就對場外配資平臺的監管來說,集中打擊固然有其震懾力,但更主要的還是要將這種監管「常態化」,變成一種日常性的工作,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於場外配資黑平臺來說,這種持之以恆的「常態化」監管或許更有震懾力,這種常態化監管實際上是警鐘長鳴,讓場外配資平臺難有喘息之機。如果是集中打擊的話,難免會讓場外配資平臺抱有僥倖的心理,認為只要躲過了集中打擊,就又可以安全了,其場外配資平臺又會因此而抬頭。
當然,要搞好場外配資平臺的常態化監管,做好投資者的舉報工作尤為重要。畢竟這種場外配資平臺,很多都是地下平臺,完全依靠監管部門來發現並不容易。而且一旦等監管部門發現了,其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或許就已經發生了。所以在加強對場外配資平臺的常態化監管方面,要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鼓勵投資者進行舉報。在投資者舉報這個問題上,可以加大對舉報者的獎勵額度。
當然,從管理層的角度來說,做好對場外配資平臺的常態化監管工作,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就是要求投資者要自覺地遠離場外配資平臺。沒有需求就沒有殺戮,如果投資者能自覺遠離場外配資平臺,那麼,場外配資平臺也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壤,場外配資平臺自然也就難以為繼,只能關門大吉了。
在這個問題上,投資者一定要認識到場外配資活動的非法性,包括投資者與場外配資平臺所籤訂的協議都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通過對其非法性質的認識,從而遠離場外配資活動。
當然,更重要的是,投資者要認識到場外配資的風險。這種風險不只是高槓桿帶來的投資風險。比如10倍的槓桿,股價一個跌停,投資者就血本無歸了,甚至還不需要跌停,投資者就被強制平倉了。這種高槓桿帶來的高風險實際上是絕大多數投資者所難以接受的。因為投資者在進行配資的時候,更多想到的是如何賺錢,而對於虧錢則沒有過多地考慮。然而,在股市裡,投資者虧錢的可能性比賺錢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而除了高槓桿帶來的投資風險之外,場外配資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風險就是平臺跑路的風險。比如,去年4月,市場接連爆出貝格富、長紅配資等平臺的跑路問題,當時證監會還就「貝格富」的跑路問題作出回應。這些平臺跑路,將投資者的資金悉數捲走,投資者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最終只能是血本無歸。因此,作為投資者來說,有必要自覺遠離這些非法的場外配資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