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6日),微博@愛情公寓 和@電影愛情公寓官微 掐了起來。
@愛情公寓 認為,《愛情公寓》是由聯凡計算機技術上海公司投資並享有全部權利,在聯凡不知情的情況下,高格汪遠等人擅自投資、製作、發行《愛情公寓》電影,聯凡已向各大出品、發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訴訟,並向電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而《愛情公寓》電影版則認為,電影《愛情公寓》由「高格」基於電視系列劇《愛情公寓》編劇汪遠先生的原創劇本製作,「高格」依法擁有電影《愛情公寓》完整著作權,並已事先獲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權與許可。
而《愛情公寓》與電影版《愛情公寓》的這場紛爭,不得不讓人想起《人在囧途》對《人再囧途之泰囧》的訴訟,當時徐崢敗訴,並賠償了500萬。(點此回顧:徐崢敗訴!《泰囧》存在不正當競爭,被判賠款500萬!)
《愛情公寓》起訴電影版《愛情公寓》,真侵權還是被碰瓷?
從《愛情公寓》(聯凡計算機)和電影版《愛情公寓》(高格影視、汪遠)擺出的證據中,網絡大電影(ID:wxs360)發現了事件的關鍵點。
1、「聯凡計算機」擁有《愛情公寓》的全部版權,並擁有9、28、41、43類別的「愛情公寓」商標權!
2、汪遠是《愛情公寓》系列劇本的著作權人(注意:授權給「聯凡計算機」之後,汪遠將失去版權),高格影視擁有愛情公寓LOGO在16、24、26、35類別的商標權。
網絡大電影注意到,不管是聯凡計算機,還是高格影視旗下的高格文化,所註冊的商標LOGO都一樣,而註冊的文字商標都是「愛情公寓 IPARTMENT」,而不是「愛情公寓」,也就是說,「愛情公寓 IPARTMENT」不能分開使用。
而且高格文化註冊的商標,大部分都在「異議覆審」狀態。
影版拿到了授權,但劇版依然擁有「最終決定權」?
在網絡大電影(ID:wxs360)看來,影版(高格影視)和劇版(聯凡計算機)最大的爭議在於一份授權合同。
高格影視認為,根據2011年2月11日籤訂的授權協議,已經獲得聯凡計算機的後續授權。
而聯凡計算機認為,籤授權協議不假,但同時也籤了一份《續集開發聲明》,而在這份聲明中,聯凡計算機「將繼續享有主要出品方權益,並對此擁有最終決定權。」
「主要出品方權益」是什麼權益?「最終決定權」是哪些權益的決定權?
於是,這個「將繼續享有主要出品方權益,並對此擁有最終決定權。」——也成了此次算法最大的爭議!
影版《愛情公寓》被起訴,讓人想起了徐崢的《人再囧途之泰囧》!
此次影版《愛情公寓》被劇版版權方起訴,讓人想起了另外一起「續集糾紛」,那就是《人在囧途》版權方起訴徐崢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侵權。
2012年,徐崢導演處女作《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狂攬12.67億票房,業內一片誇讚!
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到一件小事,那就是《人在囧途》的版權方將《人再囧途之泰囧》的5家出品方以及徐崢給告了!
時隔五年,這場幾乎沒有人關注的官司在經過兩審之後,才終於有了結果。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泰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徐崢及5家出品方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權方賠款500萬元。(雙方舉證全過程,點此回顧)
此次《愛情公寓》事件,跟徐崢《人再囧途之泰囧》不同的是,《泰囧》沒有拿到《人在囧途》授權,卻以「人在囧途」續集進行宣傳,對觀眾產生了誤導。
而此次《愛情公寓》電影版卻是拿到了原版權方的授權,唯一的紛爭就在於那句——「將繼續享有主要出品方權益,並對此擁有最終決定權。」
而這句話如何解讀,也將成為本次糾紛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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