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市民柏女士向青年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投訴稱,她在來福士廣場一樓benefit接受蜜蠟除毛服務時被灼傷三處。昨天,記者現場採訪時,店方現場工作人員確認灼傷一事,具體善後事宜需由店方負責人今日回復。
蜜蠟除毛後臉部三處灼傷
自2013年開始,柏女士就在benefit辦預付費會員卡消費,先後四次總計交費3600多元。這四張會員卡,均按次計算價格,有的「滿五次送一次」後可以享受六次服務,有的「滿十次送三次」後可以享受十三次服務,往往是前面一張卡還沒有用完,後面一張會員卡又辦出來了。
如2013年10月19日辦一張1960元會員卡時,其前面所辦兩張會員卡均沒有消費完。柏女士說,benefit店內工作人員向她推介會員卡稱有「滿五次送一次」或「滿十次送三次」優惠,由於前面會員卡還沒有消費完,她曾想過不再辦會員卡,在對方介紹說2013年11月1日售會員卡不再有優惠後,才繼續辦卡。
柏女士告訴記者,2014年2月6日,她持會員卡前往benefit享受蜜蠟除毛服務,欲一次性除去左眉毛下方、上唇左部、下巴左部三處毛髮,結果,坐上店內椅子後,工作人員將蜜蠟一塗到這三處位置,就有疼痛感。
「我當時就把疼痛感告訴工作人員,他們說這是正常現象,我也就真以為是正常現象,沒想到,到了晚上,這三個部位不但疼痛更加厲害,還起了膿包。」柏女士說,第二天,即2月7日,柏女士前往瑞金醫院,醫院開具的論斷結果為「熱液灼傷面部0.1%」,為深二度灼傷,並開出了為期一周的病假休假條。
柏女士向記者出示了醫院有關診斷材料。她稱,2月8日,前往benefit店內交涉時,benetit有關負責人不在店內,現場電話聯繫benefit有關負責人時,對方口頭承諾願意賠償醫藥費、交通費,並遵醫囑賠償誤工費、整容費等有關費用,但出具書面承諾材料時,沒有說願遵醫囑賠償誤工費和整容費,交涉無果而返。
有「注意事項」卻無顧客籤字
昨天,記者來到來福士一樓benefit店內,店內工作人員正在給顧客做蜜蠟除毛服務。記者注意到,工作人員操作蜜蠟除毛服務時,先將盛裝在用電加熱容器內的蜜蠟液體蘸上一點塗於顧客欲除毛部位,然後迅速用專用紙質條蓋在蜜蠟上面,幾秒鐘左右,蜜蠟液固化,工作人員隨手一撕專用紙質條,毛髮便連同蜜蠟一起「脫」了下來。
記者詢問蜜蠟液溫度,現場工作人員徐小姐說只有十度左右,盛裝蜜蠟液的容器,雖通電加熱,但會確保蜜蠟液溫度在十度左右。徐小姐說著隨機蘸了一點蜜蠟放在記者手背上,記者沒有灼熱感覺,也沒有疼痛感覺。
徐小姐確認柏女士蜜蠟除毛後出現灼傷症狀,但分析,這並非蜜蠟溫度過高所致,可能與柏女士蜜蠟除毛前皮膚乾燥、服用過敏藥物、以前進行過光子嫩膚等情況有關。徐小姐說著拿出一張「蜜蠟服務顧客諮詢卡」,上面有相應提醒。徐小姐稱,每次給顧客進行蜜蠟除毛服務前,都會進行相應提醒,只有顧客確認沒有不能進行蜜蠟除毛情形,並籤字確認後,才為顧客提供蜜蠟除毛服務。
徐小姐給記者展示的一張「蜜蠟服務顧客諮詢卡」上,確實寫明了不能進行蜜蠟除毛服務的情形,下面有店內工作人員對柏女士享受服務的記錄,但柏女士在2月6日這一天消費時,籤字確認欄裡,沒有柏女士籤字。看罷「蜜蠟服務顧客諮詢卡」,柏女士稱,她2月6日進行蜜蠟除毛消費前,沒有「蜜蠟服務顧客諮詢卡」上所述不能進行密蠟除毛情形。
美容院稱今日再作回復
徐小姐還介紹,原來售會員卡時,確實有過「滿五次送一次」、「滿十次送三次」優惠,後來確實沒有了,但截止時間非柏女士所說的2013年11月1日,而是2013年12月1日。
徐小姐還向記者展示了原來與柏女士交涉時所出具的書面善後處理材料,該材料如此寫道:「賠償客人醫藥費__元,去醫院車費__元,關於客人所提『誤工費』和『整容費』,我們將後續再議,一切流程均將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化妝品的相關條例來執行。」
柏女士說,在醫院病假單已開具情況下,不能接受benefit方面將「誤工費」和「整容費」「後續再議」做法。由於有三處灼傷,她除了要求benefit賠償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整容費外,還要求全額退還原來所辦會員卡裡還沒有消費完的金額。
對柏女士所提要求,徐小姐當場致電benefit有關負責人後稱,有關負責人不在上海,需回上海後再給回復。記者將「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熱線告訴了徐小姐,並希望對方轉告benefit有關負責人,儘快給出回復。徐小姐當場將「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熱線轉告了benefit有關負責人後表示,benefit有關負責人將於今天給記者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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