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31日,浙江發生震驚海內外的千島湖搶劫、故意殺人案,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為前來大陸旅遊的臺胞。1994年6月19日上午,兇手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1994年4月1日上午8點,淳安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千島湖內有一艘遊船失火。有關部門到達現場進行撲救,發現船上空無一人。當時,救火人員還以為船上人員已經逃生了。
後經調查,這艘名為「海瑞」號的遊船載有32人,其中24人臺灣遊客,其他8人是大陸船員和導遊。
得知24名臺灣遊客不知去向,淳安縣政府不立即向杭州市政府進行匯報,杭州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匯報。
底艙降溫以後,淳安縣縣公安局刑偵支隊長劉勇健到狹窄的底艙排查,發現了32具屍體,現場沒有值錢的遺物,初步結論是意外事件,但是該案也有很多疑點亟待釐清。
1994年4月5日下午,時任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羅幹指示:請公安部派專家組務必於今天趕到案發現場。
公安部立即派出了包括我國高級刑偵專家之陳世賢在內的3名法醫組成的專家組。經過專家組的細緻勘察,得出結論,32人死於武裝暴力搶劫。歹徒有2到3人,他們攜帶有獵槍和炸藥,能嚇住32個受害者。
經過大面積排查,警方鎖定吳黎宏有重大作案嫌疑。吳黎宏,22歲,浙江淳安人,無證從事摩託艇營運;胡志瀚,24歲,淳安人,曾是巴陵石公司研究院杭州聯營廠職工,後自動離廠。
1994年4月15日,吳黎宏被抓,他的朋友胡志瀚、餘愛軍也落入法網。辦案人員在他們家裡。找到了臺灣受害者的攝像機、照相機、美元、港幣、手錶、戒指等贓款贓物。
1994年6月3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杭州市中院提起公訴。提起公訴。
杭州市中院審理認定,1993年9月至10月間,吳黎宏和胡志瀚為還債和揮霍,密謀搶劫千島湖上遊客的錢財,並以臺灣遊客為搶劫目標,後二人糾結從事無證摩託營運的餘愛軍,一起實施搶劫。後來的作案經過,正像3名法醫組成的專家組推斷的那樣。
同年6月12日,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3人均被杭州市中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4年6月19日,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對3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大會後,遵照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杭州市中院對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三人執行槍決。(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