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8日訊 衣食住行是生活基本需求。其中「住」應該算得上是消費最高的了,買個房子,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上千萬。因為花錢多,所以購房者對買房也就十分上心。東營市民王先生跟閃電新聞記者反映,他去年買了一套房,可是交房不到一年,家裡就已經不成樣子了。
裝修入住不滿一年 家裡牆皮掉一地?
東營市陽光100·城市麗園業主王先生告訴記者:「今年的3月份裝修,五一的時候住進來,到今年的七八月份的時候,雨季的時候,我們就發現這個房體全部在漏水。」
走進東營市陽光100·城市麗園小區王先生的家裡,記者看到,樓道裡、客廳裡、臥室裡的牆面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起皮、脫落。其中,三樓臥室的情況最嚴重,水從電線管道裡流出而留下的痕跡還清晰可見。
「2009年建的房,當時開發商用來當辦公室的。我是19年5月份交的錢,12月份交的房子。」王先生說,買這套房子總共花了100多萬,交房不到一年就出現了這麼嚴重的問題,自己接受不了。而在採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王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
業主們告訴記者,在陽光100·城市麗園小區,90號樓、92號樓、95號樓總共15戶業主家裡都出現了相同的情況。為了弄清楚事情的原因,記者首先找到了小區物業。
東營市陽光100·城市麗園物業張經理介紹說:「2009年的房子,去年賣的時候已經是用了10年了,正常防水也是5年的保修期,後期有些滲漏。」
物業:房子建成時間久 存在滲漏
物業張經理解釋,陽光100·城市麗園小區的這三棟樓因為建成時間太久,出現了滲漏,導致牆面起皮、脫落。不過,業主們買房的時候是知情的。「實際上我們賣給業主的時候,他們是看到房屋狀況的,牆皮有脫落,有漏水,所以說去年我們賣的價格也比較低。」
對於物業張經理給出的這個說法,業主們並不認可。
房子滲漏,導致牆面起皮、脫落,這是事實。物業張經理解釋,他們是根據現狀銷售的房子,業主們知情。而業主們則說,當時對方承諾的給維修,他們才買的房子。雙方各有各的說法。
合同約定 屋面防水保修期不低於5年
根據開發商東營勝興置業有限公司與業主們籤的合同,房屋的保修期從交房之日算,屋面防水工程等項目保修期不低於5年。
物業張經理說:「這句話我怎麼從來沒記得有過,反正這合同都是你們給的,肯定沒問題。合同改了很多版本,很多遍,每年都改合同。」
合同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為什麼開發商不按照合同約定給業主們保修呢?
物業張經理解釋說:「項目部就快要撤了,我們不可能再為你這個事給你修一遍,再保5年,我們待不了那麼久。然後,我們給你們補償5年的物業費,由你們自己維修。」
對於張經理給出的這個解決方案,業主們並不接受。他們希望開發商或者物業能出錢請人找出滲漏點,然後再補償5年的物業費,業主們自費維修。但是,張經理表示說了不算。隨後,記者找到了開發商東營勝興置業有限公司。
東營勝興置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這個事因為一直是張經理在跟進,他雖然說調到物業去了,但是他一直沒做交接,這個事還一直他負責,到時候他會跟項目領導溝通。」
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又把問題踢給了物業的張經理。為了促進問題解決,記者把了解到的情況,反映給了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負責人韓先生表示:「像這種竣工驗收比較早的,從施工單位的角度不再保修期之內了,但是根據咱省政府308號命令,有一個明確規定,第38號就是這麼說的。」
監管部門介入 要求開發商依規保修
根據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8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銷售的商品房的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購房人之日起計算,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隨後,韓先生把開發商的相關負責人以及物業的張經理叫了現場,要求他們必須按辦法承擔維修責任。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負責人韓先生表示:「開發商表示同意履行保修義務,但是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由開發商直接維修,第二種方式由開發商承擔費用,由業主自行維修。開發商承諾在10個工作日之內請示上級領導進行答覆。」
東營市陽光100·城市麗園業主王先生表示:「我覺得很滿意,如果沒有這個領導們的支持,我們也不會解決這麼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