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融媒體中心和寶山區司法局聯合推出法律小講堂《說·法》短視頻專欄,邀請區域內著名法官或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選取民法典中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法條,從小入手,把一條條的法律法規轉變成可看性強的故事視頻,幫助觀眾解讀《民法典》、合法保護自身權益。
本期律師
上海艾克森律師事務所 律師 黃燕華
情景小劇客串演員:許建
李佳琦的 「Oh my god」可以拿來使用嗎?
某網男主播:「Oh my god,這款口紅真的是太好用了!買它買它買它買它!今天的直播帶貨,我用了李佳琦的『Oh my god,買它買它!』這幾句話真的太好用了!光這管口紅的銷量就比平時多了500支!明天的直播帶貨我還要用這兩句話!」
這位男主播的想法對嗎?
李佳琦的「Oh my god,買它買它!」
能隨便用嗎?
讓我們一起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
律師來了
趕緊打住!不可以這麼做!
《民法典》第1023條第二款規定,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首次將聲音權作為一種獨立的新型人格權予以特殊保護。
李佳琦的招牌吆喝聲搭配他辨識度極高的聲線,再加上幾分誇張的情緒,聽起來就仿佛自帶宣傳效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外,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他人的聲音。主播利用李佳琦的聲音為自己的直播帶貨加持的行為,無疑侵犯了李佳琦的聲音權,權利人有權請求主播承擔侵權責任。
黃燕華
上海艾克森律師事務所 律師
來源:上海寶山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