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我小孩就讀雷州市雷高鎮下尾村下尾小學六年級(公辦學校),是一名腦癱患者,且無法行走。2020年9月開始,我孩子本應就讀初一年級,但因年紀過小,當地的特殊學校要求其孩子過兩年再去就讀,希望孩子繼續在下尾學校就讀。現希望雷州市教育局允許孩子繼續留在下尾小學重讀六年級一年。
湛江市12345雷州二級處理平臺:雷州市教育局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一、《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第七章第三十一條規定「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學生留級。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在電子學籍系統完成。」二、《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十七條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就近到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學習生活需要特別支持的,根據身體狀況就近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一定區域內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三、您孩子讀書問題,可以根據以上政策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宜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