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落子是石汝礪的號,廣東英德人。《廣東通志》中說他「少穎敏,讀書過目成誦」;「明樂律,以琴為學。」蘇軾貶於惠州時,曾訪問過他。所著《斲琴法》見於《琴苑要錄》。他認為唐代張越、雷震只規定出琴的尺寸,但是「不言調聲之法」是很不夠的。於是他在文中除尺寸外,還講了削麵、調聲諸法。
《琴苑要錄》中還有《斲匠秘訣》和《琴書、製造》部分,都是造琴法的專門著作。前者分二十條,編為口訣,便於匠人牢記要點。後者就造弦、制琴的各道工序
推算碧落子斲琴法所用的古尺與公制的換算比例應是,
碧落子斲琴法所用的古尺一寸=公制3.38釐米
下文碧落子斲琴法是按這比例換算的
毫米以下四捨五入,未及細校,
碧落子斲琴法原件系抄本出自天一閣舊藏,有一二明顯抄錯處。在具體實踐上決不可拘泥於碧落子斲琴法所用尺寸,因碧落子斲琴法所用尺寸很多並不合理,結合唐宋琴槽腹實物也會發現大多與碧落子斲琴法所用尺寸不合處。碧落子斲琴法要用理性與緊密結合斲琴實踐的態度解讀它才能體會它的精義,古籍中對斲琴法論述最全者當屬碧落子斲琴法和與古齋琴譜。
碧落子斲琴法對槽腹很多極其重要的部分隻字不提而對一些次重要的部分言而再言,加上用了些很感性的描述去解讀一些槽腹聲學原理,顯得詮釋不精密與想當然,當然撇開這些不足碧落子斲琴法仍是一部不可多得的重要文獻,學術價值遠大於與古齋琴譜。
與古齋琴譜記述的斲琴法顯是一文人玩票的斲琴法,比如它的木工部分用的方法不象是很專業的木工採用的方法更象是一不熟練的愛好者用的笨方法,當然它有很多寶貴的經驗可借鑑,如在未正式合琴時先施漆灰試音再打開修正槽腹等等,但它強調灰胎鹿角灰應如麵粉般細則是大多數明琴的做法。這方法最大的好處是省事,灰胎可刷塗.易獲得平均厚度,但壞處是灰胎過濾音聲的性能不佳,唐宋琴不是這樣對待灰胎的。
碧落子斲琴法
琴長三尺六寸六分[123.7cm]
定材尺寸
為材之時 先定頭厚4.4cm,尾厚3.4cm
於頭量至肩得33.8cm橫盡墨分定(此是123.7cm之尺度也 若加減長短隨肩為之)
自墨已下收煞至尾就3.4cm 自墨以上收煞至頭底面共4.4cm為樸素之分寸 (底1.2cm
琴身尺寸
頭濶18.6cm ,肩濶20.3cm, 尾濶13.5cm ,頭頸16.9cm
嶽下至頸4.4cm ,嶽與齦共厚2.4cm(嶽1.4cm 齦1.0cm),
嶽高1.4cm(張鉞法1.5cm 蓋自肩以下太薄 ,則嶽雖高厚亦聲濁)
弦眼自宮至武相距12.5cm, 中間五眼均於宮物之間共七眼
頸窩至肩21.3cm,(肩不可以21.3cm為常 ,惟琴有長短加減隨時 ,即須常在三徽下三分之一 ),頸中央濶13.5cm
上腰在八徽1.7cm ,下腰在十二徽上1.7cm ,上下勤入1.0cm ,斜蹉0.8cm(此伶官之一樣耳 ,若作他樣 ,當以此腰之中取之)
腹開深2.4cm ,以木作橫格子 ,上安七分度以戛之取知其度深淺, 其格如鬥 概如肩寬18.6cm即2.0cm ,尾深2.0cm亦以六分格之 ,如肩18.6cm ,1.7cm粘縫 池深1.4cm,
鳳足在九十徽之間 ,近九徽三分之一 ,足眼開1.4cm ,共兩側各2.0cm ,
底先定上分厚1.7cm 漸漸收殺至尾取1.4cm ,
軫池正對弦通濶2.4cm長13.5cm ,
足面腦角各高3.7cm ,分腦心至底厚4.7cm ,煞樸1.4cm也
龍池長23.6cm(貼絡了闊2.0cm),龍池上當四徽上4.0cm, 鳳池長12.5cm, 闊1.7cm(上在十徽上1.4cm, 下在十二徽下1.4cm)
天柱圓2.0cm 正在三四徽間, 若不能求徽定之 ,則自龍池上4.0cm,
地柱方1.7cm(在龍池下5.0cm),
肩處底面相合 ,了共得6.0cm .
由是計之
底厚2.0cm, 中央2.4cm, 尾端相合 ,了共得4.7cm,
由是計之, 底厚1.4cm, 面厚,1.4cm, 中央,2.0cm, 有兩側各厚2.4cm, 尾端兩側各厚2.2cm, 焦尾承弦橫闊2.4cm, 焦尾橫闊3.4cm, 焦尾兩角各長8.5cm, 龍齦闊1.0cm
削麵法
已上尺寸既定,粘縫已畢, 隨面中繩兩邊慢慢若下, 就兩側七分[2.366cm]弱, 所以弱者, 償灰漆之分也, 若削麵時, 不得動四繩俱鎊兩下其勢自然成,便加鎊洗亦無聲病.
調聲法
凡面厚底薄木濁泛清大弦頑鈍小弦焦咽
面底俱厚木泛俱實韻短聲焦
面薄底厚木虛泛清利於小弦不利大弦
面底皆薄木泛俱虛其聲疾出音韻飄揚
是故為琴之法 必須底面相當 虛實相稱 弦木聲和
然後為得桐性輕脆, 上必取2.0cm(面肉厚也)。梓性和實 ,下必1.7cm(底之厚也), 此良材之分寸也 ,
或良材必須加減 ,
或桐剛而梓良(剛光和之中也故退其身), 面五底五(面肉1.7cm, 底厚1.7cm) ,
或桐良而梓剛 ,面2.0cm底1.4cm,
或兩俱剛 ,面1.7cm底1.4cm,
或兩具虛, 面2.4cm底1.9cm,
此不常之材也, 乃6.0cm之常規(常以厚6.0cm為規而加減之, 木弱則加, 木剛則減, 取其中也), 不可越也
用之在人, 測之在心, 但以聲消為善, 若灰漆已畢, 施弦調之, 若聲濁更宜削木, 此調聲之法也。今有古琴分寸厚者削而再灰其聲乃清, 此削灰漆之明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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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古琴大小法
餘琴通厚6.0cm(長123.7cm), 越琴通厚7.8cm(長與上同)
餘肩闊20.3cm ,越闊21.3cm
餘尾闊13.5cm, 越尾闊14.2cm
餘中空2.4cm, 越中空2.0cm
餘面肉厚2.0cm, 越面肉厚4.4cm
餘側厚2.4cm, 越側厚3.7cm
按張越進雷震造琴尺寸厚薄法度, 唯只定底面分寸, 不言調聲之法, 不管清濁 不問虛實, 但規規於尺寸而已,
其言嶽下兩邊底面共厚3.7cm, 中空相去2.0cm, 至尾1.7cm, 不說底面厚薄分寸, 嘗詵琴與古琴底多薄厚者不過1.4cm及1.4cm以下, 今越琴中空2.0cm, 較之則兼底1.4cm共3.4cm. 又以側3.4cm, 較之則琴面兩旁落下就3.4cm, 勢帯穹窿, 則兩側3.7cm, 底,1.4cm,中虛2.0cm共3.4cm, 外有0.3cm得中空,之上實0.3cm, 0.3cm之上須落4.0cm分始得穹窿之勢, 以就3.4cm之側,以4.0cm合側3.4cm共7.8cm, 是琴通底面之厚也, 除底1.4cm得為樸之時6.4cm, 與越7.8cm較之, 以6.0cm減越之7.8cm餘1.6cm, 是越之面厚,過今法之1.7cm,
木肉既多隻增重濁, 安有清快,如大弦則重增頑鈍, 施細弦則徒益聲焦, 是昔人之不務調聲, 為求端巧之為過矣。亦不問木肉之厚薄桐梓之堅柔, 物於分寸局於體樣, 但得虛頑之韻, 難求中和之聲, 聞之者神昏, 彈之者心□, 欲望動天地感鬼神其難矣乎, 夫琴之為度, 肩闊則面平, 側面厚大體之穹窿常過底之1.4cm, 若越之琴面須圓肥, 側又太厚則面平, 惡其面平, 又如圓肥則木肉之勢不得不厚矣,
嘗得古今之琴其底面則知其清濁矣, 面之厚者削之, 底之薄者換之, 無不清響, 是不可託古為妙規□今□為未至此修琴厚之明驗也, 餘習期學積有年矣, 得斯精妙皆出天性實不敢隱故集為說
琴色樣法
古者先之情性稽之制度, 則禮義合生氣之和, 遵五常之行使陽不散而陰不窒, 剛而不恕, 柔而不懾, 世本曰伏羲制琴長123.7cm, 象棋之數也, 近代所效古制微短, 其音促而聲細, 面厚肚窄其聲低而窒塞, 面薄肚寬其聲高而虛鳴, 然琴本無聲之樂, 務存細緊, 近代之人不稽於古加其長闊, 矯欲高鳴失其琴音
昔者制琴用黃桐木者有五色也, 其黃色屬中宮, 於山石之間回生尤鳴, 可以黃鍾之月斬其木取其陽面光以日幹然後火煨, 周官仲冬各斬陽木其義是也,
古者琴徽皆以玉為之, 取其珥確潔白則點無所染, 今之並用金石螺蚌之類也(一取閏中 二取四 三取五 四取一 五取三六 此是徽法也)
古人肩20.3cm象六合也 琴尾廣13.5cm者以四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