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王永強 鄭潘柯)「我們在平臺上看到,有兩起已被處罰的涉嫌採礦案件,目前只破壞了地表樹木。貴單位應該把該線索向森林公安局移交……」近日,河南省內鄉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將一份檢察建議送達該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並做詳細解釋和交代。
針對生態案件處理涉及部門廣、難度大等問題,2020年4月,該院結合內鄉縣實際,建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機制,與該縣環境資源保護局等10餘家行政執法單位和刑事司法單位聯合出臺《關於生態環境資源類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了職責分工與工作重點,細化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嚴格證據收集與適用以及執法協作,避免推諉扯皮與不作為現象的發生。為使「兩法」有效銜接,共同打擊犯罪,該院還制定了平臺建設、聯絡對接等一系列制度。
2020年6月9日,一件獵捕野生動物的案件信息引起了該院信息管理員李昂的注意。趙某從李某等處購買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獲利1萬餘元。但林業部門只做行政處罰,未將案件移送森林公安。李昂將這一信息移交該院第一檢察部。隨後,該院向內鄉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將案件線索予以移送。同年6月14日,趙某等5人非法狩獵案件被森林公安立案偵查。
經核查,2016年至2019年間,趙某等人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和收購他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20年8月,趙某等人被該縣法院判處相應刑罰。
該院在辦案中發現,趙某等人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同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遂啟動縱向聯動機制,將案件線索與第四檢察部溝通,擬對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9月2日,經報請南陽市檢察院,對該案進行立案,並履行公告程序。同年10月,該案開庭審理,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依法判令5被告承擔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造成的價值損失21萬餘元,同時,通過地市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據悉,自《工作辦法》實施以來,該院共協查、反饋信息30餘條,監督相關部門履職23次;批捕破壞生態環境犯罪13人,移送起訴7人;提起公益訴訟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