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前,杭州姑娘小康(化名)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莫名其妙被盜刷,刷卡地點居然在不同的國家。震驚之餘,冷靜的小康進行了一波教科書式的操作,最終追回了全部損失!
人在家中坐,銀行卡被 " 國外 " 扣款 10 萬
她往卡裡存入 100,起訴銀行
3 月 29 日凌晨,小康正在家中刷著微博,突然手機上接連跳出幾條交易提醒簡訊。簡訊顯示,她持有的一張借記卡在杜拜、美國等地接連發生 5 筆取現及消費記錄,共計人民幣 102128.31 元。
小康很疑惑,雖然自己是在境外旅遊過,也曾在境外的 ATM 機上使用過銀行卡,但案發當時她明明人在家中," 被消費 " 的借記卡也安靜地躺在自己的錢包裡。
這到底怎麼回事?不得不說,小康的維權意識還是比較強的,當天她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並向案涉借記卡存入了 100 元,列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憑條。 此外,小康還聯繫了發卡銀行要求賠償,但銀行拒絕賠付。
為維護自身權益,6 月 4 日,小康將銀行訴至蕭山法院,要求銀行賠償存款損失 102128.31 元和相應利息。
銀行拒賠:盜刷是小康自身的過錯造成的
" 報案那天,我往銀行卡裡轉了 100 元,可以證明自己是在國內的,銀行卡也在自己身上,境外的幾筆消費不是我本人花費。 " 庭審中,小康認為銀行應該進行賠償。
銀行則認為,小康的銀行卡被盜刷是小康自身的過錯造成的 :小康在辦理銀行卡設置密碼後,長時間內未進行密碼更新、修改,不排除密碼曾被洩露的可能;小康的銀行卡是磁條卡,未升級變更為晶片卡,磁條卡在境外通過 ATM 機進行操作的話,被複製、盜用信息的風險較高。
對於銀行的辯稱,小康並不認同。她表示,銀行開通境外業務,就是允許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為持卡人在境外通過 ATM 機使用過卡片,就認為信息被複製就是持卡人的過錯。
法院判決銀行賠償全額及相應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商業銀行法》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本案中,小康所持的借記卡在境外發生多筆交易,而小康當日在國內向案涉借記卡內存入 100 元,可以認定境外交易發生當時小康在國內且持有案涉借記卡,上述境外交易非小康所為。
同時,案件中無證據證明小康有洩露交易密碼的行為,故應認定案涉借記卡被盜刷系他人利用金融機構的安全隱患所致,小康有權要求銀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法院判決銀行賠償小康損失 102128.31 及相應利息。
法官提醒:發生類似情況
一定要留好證據,及時維權!
■ 法官提醒: " 把錢存在銀行 " 是老百姓選擇的最普遍的理財方式。這種 " 普遍 ",是基於老百姓對銀行存款安全性的信賴,而金融機構的生存之本,也在於其安全性。
為提高安全性,銀行應努力提高並改進銀行卡防偽技術,最大限度防止持卡人銀行卡被盜刷。
為持卡人,在使用銀行卡,特別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時,要尤其注意刷卡安全;謹慎使用磁條卡,儘量使用安全係數較高的晶片卡,儘量避免在使用獨立 POS 機的小商戶或流動性攤點處刷卡等。
如發生類似情況,可儘快致電發卡銀行申請掛失,同時要求核查消費記錄,前往最近的 ATM 機或者商戶取現或消費,留好證據,及時維權。
當然,並非所有的存款 " 不翼而飛 " 都要由銀行擔責,每個持卡人對保護個人銀行卡及密碼信息也負有當然的義務。若完全系持卡人自身過失造成損失的,需要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遇事千萬要冷靜!
先留好證據,及時維權 !
來源:環球 time
編輯:力洪
責編:楊帆
【來源:ZAKER石家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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