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拆解業務長期以來在國內航空產業中屬於市場空白。隨著國內退役 機數量的增加和飛機拆解件市場需求的增加,如何管理航空器拆解,確保拆解件處於適航安全狀態,已成為行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規範管理航空器拆解,民航局於2019年至今陸續修改和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規定,明確了航空器拆解資質和拆解件的管理要求。
中國民航局和中國民航維修協會從2015年開始研究航空器拆解的相關政策,對比美國和歐洲的航空器拆解的管理政策,於2019年4月22日中國民航頒發航空器拆解的管理政策AC-145-FS-2019-017《航空器拆解》,該政策明確規定了航空器拆解單位的資質、飛機拆解件適航管理要求、飛機拆解件的信息管理體系和航空公司拆解本單位航空器的要求。
航空器拆解管理是一個系統管理, 以AC-145-FS-2019-017《航空器拆解》為核心文件,民航局依次修訂了諮詢通告 AC-120-FS-058 R3 《合格航材》,以及待頒發的CCAR145 R4版。中國民航維修協會作為局方認證的航材分銷商評審機構,負責對飛機拆解件信息的管理。
以下對航空器拆解的適航性管理要點進行說明。
1)從事航空器拆解的單位需要獲得民航局批准的CCAR145維修許可證
AC-145-FS-2019-017《航空器拆解》中寫明「從航空器部件拆解工作來看,如以返回使用為目的,其拆解過程和要求與一般維修中的拆件無異,儘管不是完整的航空器維修活動,但本質上屬於維修活動。因此,此類航空器拆解單位可按照CCAR-145部的要求管理,並可把航空器拆解工作歸類於第18條(g)『民航局認為合理的其他維修工作類別』。」
據此,中國航空器拆解管理與歐洲對飛機拆解的管理一致,對飛機拆解單位納入了維修單位的管理體系中,而美國的航空器拆解單位可以不具有FAR 145 維修許可證,這是中國CAAC和美國FAA的管理區別,可以理解為,中國對航空器拆解的適航性管理是從源頭開始就納入民航法規的管理體系中的,這樣可以充分確保航空器拆解件的適航安全性。
2)航空器拆解單位編寫《航空器拆解手冊》
從事航空器拆解的維修單位,需要編寫一本《航空器拆解手冊》,手冊格式與《維修管理手冊》相似,內容圍繞 「人、機、料、法、環」進行編寫,其中要特別注意的是拆解件的信息管理和存儲管理,以防止與可用航材混淆。
3)《航空器拆解件掛籤》的籤署
從退役飛機上拆下的部件需要籤署《航空器拆解件掛籤》,該掛籤對於拆解件非常重要,是拆解件返回使用的重要證明文件。國內航空公司在購買拆解 件時,需要核對是否有此掛籤,掛籤信息如圖1所示,以證明該件是由具有飛機拆解資質的維修單位拆解的。
4)航空器拆解件登記管理系統和公開信息平臺
航空器拆解單位需要將拆下的航空器部件信息錄入到民航局指定的「航空器拆解件信息管理系統」中。該系統由民航局授權的中國民航局維修協會負責管理,登錄的網站為www.adcr.camac. org.cn,系統頁面如圖2所示。
依據諮詢通告AC-120-FS-058 R3《合格航材》的要求,航空公司在購買飛機拆解件時,需要到該系統中進行核實相關信息,以確保飛機拆解件的適航 性,也就是說,不在該信息系統中的航空器拆解件,在國內是不能進行採購和裝機使用的,因此航空器拆解單位完整準確將拆解件信息錄入該系統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另外,民航局規定:「航空器拆解件銷售後,航空器拆解單位應當及時在上述公開信息平臺如實填報購買方信息,包括購買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聯繫地址和聯繫方式。」
由此可見,民航局通過該信息系統可以有效保證飛機拆解件全流程適航性。
5)拆解件需送到CCAR-145部件修理單位檢測合格後,籤發適航批准標籤(CCAR-038 表)才能裝機使用
拆解件最終能否裝機使用,還需要經具有民航局批准的部件修理單位檢測合格後,籤發了適航批准標籤(CCAR-038 表),航空公司才能裝機使用。
AC-145-FS-2019-017《航空器拆解》中規定:「拆解件必須由經批准的維修單位維修和籤發CCAR-038表《批准放行證書 / 適航批准標籤》後才能返回使用」。
AC-120-FS-058 R3《合格航材》中規定:「如是從拆解航空器拆下,其拆解工作應當是由獲得CCAR-145部相應拆解項目批准的維修單位進行的,並具備其籤發的《拆解件掛籤》;拆解後經獲得CCAR-145部相應批准的維修單位進行完整檢測和修理,並由其籤發適航批准標籤/批准放行證書。」
6)航空公司拆解自己運行的航空器,拆解件可以直接返回航空公司使用
航空公司拆解自己運行的航空器,該拆解件可以直 接返回航空公司使用。這點是容易理解的,飛機拆解件的適航性取決於以往的運行適航性、飛機拆解過程和拆解件使用前的適航狀態。國內航空公司自己運行的航空器,其運行狀態一直處於適航狀態,該飛機的部件的使用經歷清楚,適航性有保障。該航空器經有拆解資質的維修單位拆解,保證了拆解過程的適航性。拆下後的部件又返回到本航空公司使用,其適航責任又落實到本公司,因此民航局規定的這種特殊情況,也是在充分保證了該類拆機件適航性的基礎上做出的。也可以說,該規定既保障該部件的適航性,也節約了企業成本和使用周期。
AC-145-FS-2019-017《航空器拆解》中具體規定如下:「在下述情況下,拆解航空器的部件可直接返回原航空運營人使用:(1)航空器在原航空運營人 運行期間直接退役;(2)部件在原航空運營人的監控下拆解;(3)返回部件直接由原航空運營人按照其規定掛籤。」
經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民航局對飛機拆解件的管理規定是一個全流程的適航管理規定,具體流程見圖3。
首次,民航局通過飛機拆解單位進行審查批准頒發CCAR-145維修許可證,控制在飛機拆解過程中的「人、機、料、 法、環」滿足要求;
其次,通過具有放行資質的維修人員頒發《航空器拆解掛籤》,對飛機拆解件在拆解過程和存儲過程的適航管控;
然後,對飛機拆解件信息管控,要求飛機拆解單位錄入拆解部件信息,並由第三方(中國民航維修協會)負責對該信息系統管理,以確保信息規範、不 能篡改和航空公司核實;
再次,飛機拆解件需要民航局批准的部件修理單位進行測試合格後,頒發適航批准標籤CCAR-038表,作為拆解件能夠裝機使用的適航證明文件,進入 航材的使用和流通環節中;
最終,航空公司和維修單位通過航空器拆解部件信息管理系統核實,以及具有規範的適航批准掛籤後,才能購買和裝機使用。
綜上,中國民航局對於飛機拆解件的適航管理是全流程的,通過以上管理辦法,充分保證了最終裝機使用的飛機拆解件的適航性,也充分保證了飛機的運行安全。相比美國和歐洲適航當局對於飛機拆解件的管理,中國民航局更加科學,也更加規範,尤其是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全流程地管控飛機拆解件,是一次創新,也是能夠充分保證飛機拆解件處於適航狀態的重要手段。通過這樣的管控,國內航空公司可以放心地使用飛機拆解件,為國內飛機拆解件的大範圍使用奠定了堅實的安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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