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鈴鈴……「喂,你好!這裡是山西省臨汾市中院家事審判庭,你與XX離婚糾紛一案已上訴到我院,我是本案的主審法官,我想知道本案你是否同意調解……」「你好!這裡是臨汾市中院家事庭,你與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上訴到我院,我是主審法官的助理,我們想了解一下你就本案的調解意見……」每天,在家事審判庭的辦公室裡會無數次響起這樣的對話。
為錢撕破臉?我來讓你們「兼得」
「劉法官,我說過了,我雖然出具了借條,但沒用這個錢,實際的用款人是擔保人,現在擔保人下落不明,我也沒辦法啊……」再次撥通張某的電話,承辦法官劉燕萍已經對他辯解的說辭爛熟於心。今天,她打算向張某進一步闡明法律規定,並提出新的調解意見。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張某借了呂某25萬元,並出具了借條,雙方口頭約定月息2分,而且還有擔保人董某提供擔保。後來張某通過董某分兩次償還了15萬元本金並支付了部分利息,一審判決張某償還呂某本息共計11.5萬元,張某不服提出上訴,稱錢是擔保人用了,呂某對此不予認可,擔保人下落不明。在前幾次電話溝通中,呂某都明確表示不願做任何讓步,否認張某關於擔保人董某是實際用款人的主張。
劉燕萍意識到當事人之間可能有些話不願意對法官說,繼續做調解工作可能讓呂某對法官的初衷產生懷疑。一次談話中,她得知張某與呂某兩人因工作關係還經常見面,於是建議呂某找個合適的中間人從中給雙方做做調解工作,緩和抗拒情緒。後來,呂某來電錶示,中間人做了一番工作,雖然雙方還是未就還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但在那次通話中,劉燕萍明顯感受到了呂某態度的轉變,他開始對調解報以積極的態度。
在爭取呂某同意調解的同時,劉燕萍努力釋法明理,告訴張某上訴主張由於缺乏證據證明,未必會得到支持,不妨退一步,撤回上訴,這樣訴訟費減半,還可以挽回一些損失。張某表示,雖然二人在經濟上有糾紛,但兩人是幾十年的好友,張某十分希望能通過調解解決糾紛。於是,劉燕萍開始為對方擬定調解方案。然而,多年的情誼涉及到金錢利益時,還是會受到很大的考驗,一個又一個調解意見被否定後,劉燕萍想嘗試向雙方提出一個新的調解意見。
「老張,你聽我說,我跟你說過很多次了,打官司要講法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你向呂某打的借條,法律上你就是借款人,作為一個成年人,你應當為你的籤字行為負責,在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實際用款人是擔保人的情況下,你就得承擔還款責任,一審判決你還款是沒有問題的……」
也許是前幾次電話溝通已經讓張某對案件的結果在心裡有了預判,也許是他被法官堅持不懈的耐心所打動,這一次,他終於同意如果能減免利息,願意償還借款本金。
劉燕萍立即又給呂某打電話:「老呂,你看你們畢竟是多年的好朋友,情誼比金錢更重要,還是要珍惜你們之間的情份,你讓一步,先不主張利息了,讓老張把本金儘快給你,利息等擔保人回來再處理……」在多次向呂某表達了張某償還本金的誠意後,呂某沉默了片刻後,同意考慮一下。
第二天一早,呂某打來電話,表示同意昨天法官提出的調解意見。
掛了電話,劉燕萍覺得鬆了一口氣,調解工作從一開始的一方沒有調解意願到歷經多套調解方案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張某分期向呂某償還10萬元借款本金,利息待擔保人董某回來後另行處理。本案的調解結果看似是呂某在利息上作了讓步,實而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一方面呂某可以及時收回借款本金,挽回了損失,另一方面張某減少了還款數額,對於向他人出具借據也得到了一個很大的教訓,最重要的是兩個多年的好友終於了結了一起糾紛,言歸於好。
從拒絕調解到提前履行,答案這麼解
「宋法官,對方提前履行了,我們公司已經拿到了違約金,通過這個案子我感受到法院是為我們當事人考慮的,真是太感謝你了!」聽著電話中當事人的話語,宋春紅的思緒回到了幾天前自己通過電話調解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買方公司欠付貨款導致違約,按照合同約定需支付賣方公司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違約金,在一審作出買方公司支付兩倍違約金的判決後,賣方公司上訴,要求買方公司全額支付四倍違約金。了解到兩家公司已經合作多年,而且都處於發展的關鍵時期,以後如果能繼續合作,對兩家企業都非常有利,承辦法官宋春紅考慮對該案先進行調解工作。
調解工作並不順利,一連打了很多電話都無法聯繫到賣方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宋春紅只能通過各種辦法多方打聽,終於了解到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劉某。
在得到劉某聯繫方式後,她立即撥通電話向他徵求調解意見,劉某對法官的調解工作表示感謝後,態度很堅決地說:「我們不同意調解。」宋春紅對此早有準備,她明白劉某肯定對買方公司的不誠信行為非常生氣。她先向劉某就案件情況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並說明從法律上講,買方公司應該對自己的不誠信行為承擔後果。聽到電話中劉某的態度開始漸漸轉變,對自己建立起一些信任感,宋春紅又向劉某闡明了通過調解適當賠償違約金不僅有利於案件儘快履行,也有利於雙方今後進一步合作,劉某最終決定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同意調解,掛了電話,已是晚上9點半,雙方通話整整持續了兩個小時。
第二天,宋春紅撥通了買方公司的電話,向其釋明對其違約行為賣方依據雙方合同約定要求支付四倍違約金並非顯著過高,於法有據,買方公司希望通過調解了結案件,表示支付四倍違約金實在困難很大。就這樣,經過一輪又一輪電話磋商,兩家公司終於就違約金賠償數額及履行方式達成一致意見:買方公司向賣方公司支付三倍違約金,一個月內履行完畢。宋春紅沒想到買方公司會提前二十多天履行,更沒想到劉某會專程打電話來表示感謝,意外之餘也感到十分欣慰。
一本故事書,讀懂法官的真誠和善良
「……你們夫妻雖然已經離婚了,但你和孩子的父子關係沒有變,從法律上講你對孩子是有撫養義務的……」法官助理楊豔已經記不清這是第幾次給當事人王某打電話了,她一次次與他溝通,希望王某及其前妻能就孩子撫養費的支付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然而,王某再次表示,自己還有老人要贍養,收入也不高,沒有錢支付撫養費。
在多次電話調解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法官吉磐組織雙方進行了網絡開庭,庭審中二人依舊僵持不下,寸步不讓。庭審即將結束時,書記員楊舒晴突然靈機一動,王某已經很久沒見過孩子了,不如藉此機會讓他看看孩子,或許可以緩解雙方的對抗情緒。由於之前的電話溝通中,法官和助理已經多次向女方說明讓父親探望孩子對孩子身心發展的重要性,女方對王某通過視頻探望孩子欣然應允。果然,當孩子出現在鏡頭裡的一瞬間,王某和前妻都立即表現出柔軟的一面,曾經的一家人難得心平氣和地聊了起來。
庭審結束後,法官、助理和書記員都認為這個案件有繼續調解的必要,可是,該釋明的法律都釋明了,該講的道理也都講過了,一時間也很難有新的調解思路。
楊豔回家後,在給孩子講故事時看到一本書——《我的爸爸叫焦尼》,故事講述了一個因父母分開與母親共同生活的孩子在與父親久別重逢後父子二人度過的美好一天,他時時刻刻對別人說:「這是我的爸爸,他叫焦尼!」聲音中充滿驕傲和自豪,書中孩子對父親深深的眷戀令人非常感動。這不就是我們一直以來想告訴王某的麼?她立即從網上買了一本《我的爸爸叫焦尼》,拿到書後,她在封面上用便籤寫上「夫妻緣分或有盡時,父子情誼永生不變」,將它郵寄給王某。
案子辦到這裡,她突然覺得很釋然,即使王某還是不同意達成調解意見,但當他看到這本書時,應該也會有所反省和觸動吧?這就足夠了。也許,這比案件調解工作本身更有意義吧。
「別急,慢慢說,我一直在聽」
「你好,是邢某某吧?關於你上訴的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你是否同意調解?那請你先說一下你的調解意見。」「我給你們說,我們倆是三年多以前認識的,那個時候……」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從雙方的交往之初說起,直到訂婚、給付彩禮、結婚、離婚,以及整個過程中雙方和雙方家人的瑣碎的點滴矛盾、大事小情。因為當事人走到離婚這一步,一定是在雙方的相處過程中發生了很多的矛盾和衝突,只有了解了他們的離婚原因、甚至他們的成長經歷、家庭背景,才能真正地了解他們感情走向破裂的原因以及他們的內心需求,做調解工作才能心中有數、有的放矢。所以,調解人員的耐心傾聽是非常重要的,在舒緩當事人情緒的同時,也讓他們對法官產生一定的信任,相信法官能站在他們的角度考慮問題。
就像上述邢某某與姜某某婚約財產糾紛案,邢某某給法官吉磐講由於父親早逝,母親一手帶大她和姐姐,家庭經濟情況不好。婚前江某某為追求她如何關心照顧她和她的家人,她開始不同意,後來被男方感動,和他舉辦了婚禮。結果共同生活在一起後男方強行把他給的彩禮拿走,用這個錢給他弟弟買了車,而且男方脾氣也不好,經常因為瑣事打罵她,她也因此得了抑鬱症,她不同意一審判決給男方返還七萬元彩禮的結果。吉磐首先對她的遭遇表示同情,然後告訴她根據法律規定,沒有辦理結婚證,而且共同生活的時間很短,依法是應該返還彩禮的,經過一番釋法明理,邢某某終於表示願意返還彩禮3萬元。
法官助理繼而又給男方做調解工作,江某某接到電話,聽說法院調解徵求他的意見,馬上就氣憤地說:「我不調解,一審判的七萬元,一分都不能少。」法官沒有直接反駁他,而是態度和緩地對他說,「你先別急,為什麼要讓她返還這麼多彩禮呢?說說你的理由。」江某某的情緒有所好轉,就一點點說了他和女方相處的經過、產生矛盾的原因,說他和女方從相處到辦婚禮的過程中,他給女方花了幾十萬元,一審判決返還七萬元還太少。法官告訴他雖然他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畢竟雙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而且女方還是在他家患上了抑鬱症。無論從法律還是情理上,男方都應該照顧女方,給女方一部分補償,經過勸解男方也同意作出一些讓步,雖然經過做工作雙方差距較大,仍然未達成調解,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對法律有了認知,對法官產生了信任。不管其後的判決結果如何,他們也都能心平氣和地接受。
(本文轉自山西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