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男人除了可以娶妻外,還可以納妾,不過三妻四妾是不允許的,而且也是一夫多妾。但是,介於妻與妾之間,有另一種身份叫「小妾」,小妾比正妻地位低,但比妾地位高得多。所以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古代的青銅器究竟是什麼類型的青銅器。
其本意是送妻之人或物,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就演變成隨妾,引申為姬妾婢,《阿房宮賦》云:「嬪妃之妃,王妃之妃,王妃之孫。在辭樓上的殿下、輦來於秦中,「之」就是這個意思。這種婚姻制度是上古貴族多妻制的婚姻制度,以妻為妻,以妾為妻。一般而言,下列三種身份的人通常都是為妻。
在家族親屬中,最常見的是侄,娣,侄就是侄女,娣就是妹妹,侄的地位比娣高,但不像娣那麼廣泛。另一種是同姓國的庶出女,先秦時期禁止異姓通婚,因為這將導致後代的減少,但與此相反的是,異姓國之間可以相互通婚,而且通常是庶出女。後三種是較罕見的,為宮女、男僕、女僕。根據各種文獻記載,先秦時期的官職是十分繁盛的。在《尸子》中,記載著「妻之以母,母之以英」,講的是娥皇女英嫁給舜的故事,這也是最早的傳說。
在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過渡時期,女性的地位下降,男性的地位上升,從一妻多夫制向一夫多妻制轉變時,正是夏代才產生了這樣的婚姻制度。
至周代,為更好地適應皇位繼承制度的需要,禮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公羊傳·莊公十九年》:「禮者何在?一個諸侯娶了一個國家,另一個諸侯就去了,以侄娣從。外甥呢?哥哥的兒子也一樣。納納人什麼?弟弟啊公子哥兒娶了九女,不肯再娶。」大體上是指,諸侯國娶他國女子為妻,婚外情一方還要派娣與侄同行,女子稱娣,男子稱侄。一家諸侯的婚事加一位陪嫁的金娣總共可以達到九個,以後再也沒有了。
春秋戰國時,禮崩樂壞,不僅周天子和諸侯能夠娶得起宮女,連士族也能娶得起,《白虎通》:「天子、諸侯有九女,卿大夫有三女,士大夫有二女。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等級制度越來越普遍,在制度上的規定也越來越清晰。
不過,她與妾的身份地位還是大不相同。小妾出身多為女奴,只為滿足主人物慾的存在,地位極低,不是後來的「庶妻」。但在一定程度上卻有了更高的地位和地位,可以說陪嫁之子是正妻的「備胎」,享有以下兩項權利。
第一,如果說正妻未生育子女,那麼其所生子女亦可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家產,而妾之子女則不太可能成為繼承人。
第二,在正妻死後,他有機會改行做嫡妻。
作為一種維護貴族階級統治的婚姻制度,它存在已久,並在此過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它已逐漸不能滿足統治階級的需要。
自戰國至秦漢之時,這一制度便逐漸消失,至今則名存實亡,至唐宋之時,這一制度才真正走向衰亡,其「妾」已由陪嫁者逐漸成為地位較高的妾的代稱,而妾又是奴婢的庶妻。古唐書·職官志上記載:凡親王、孺人二人,視正五品,視正六品;嗣王、郡王及一品、三品者,視從六品。二品、八品,視正七品。三品及國公,六品以上,視從七品除之為妾。
唐時,宮女仍為法律所承認,雖然比不上正妻地位,但仍比妾地位高,可賞賜宮中官職。而此時的青婦已與先秦「正妻後,青婦代妻」的本意背道而馳,成為身份地位較高的「妾」。自此以後,隨著時代的發展,「妾」與「妾」逐漸統一。
從遠古時期起就已形成了一條大致相同的發展軌跡,它是奴隸社會的產物,一直延續到封建社會,對當時的政治、社會和生活有很大的影響,了解一下這一點,也能更好地幫助我們了解一下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