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證件類型及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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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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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自【 】年【 】月【 】日開始同居,同居期間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名【 】。現男、女雙方友好分手,決定解除同居關係,現就子女撫養及同居期間財產處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子女撫養
(一)撫養權
1.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名【 】,身份證號為【 】。
2. 雙方一致商定,解除同居關係後,雙方子女【 】由女方撫養,即孩子隨女方共同生活。
(二)撫養費
1. 男方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包括基礎的醫療費、教育費、生活費)人民幣【 】元,於每月的15號前支付完畢。撫養費支付至子女完成全日制大學教育(包括大學本科及研究生)為止。雙方同意,今後根據物價等情況,經協商一致可對撫養費的標準進行調整。
2. 除本款第1項約定的撫養費之外,對子女面臨升學、突發重大疾病、出國旅遊、購買電腦等大件物品等情形而產生的重大醫療、教育、生活等大額開支,且單項金額達到或超過人民幣【 】元的,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50%。女方墊付後,男方隨下月撫養費一併支付。
3. 對於上述款項的支付,雙方同意以銀行轉帳的形式進行,男方應將上述款項轉入女方的如下帳戶:
帳戶名稱: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三)探望權
1. 男方每周可以在不影響子女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子女,並應當通過電話或微信等方式提前通知女方,雙方協商接送子女的具體時間及方式。 如男方需要臨時探望或安排相關活動,可提前與女方協商,由女方依據子女的學習、生活安排以及子女的意願確認是否同意。
2. 每年國慶、春節等節假日,由子女輪流在男方或女方家中度過,雙方可於節假日來臨前友好協商。
第二條 財產分配
(一)房產
1. 登記在【 】名下的、位於【 】的房產(房產證號為:【 】)一處,為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其中男方出資人民幣【 】元,女方出資人民幣【 】元,尚有貸款【 】元未償還。解除同居關係後,該房屋歸【 】單獨所有,剩餘貸款由【 】方負責償還,【 】給付【 】房屋折價款。
2. 登記在【 】名下的、位於【 】的房產(房產證號為:【 】)一處,為【 】個人出資購買,為【 】的個人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該房屋歸【 】單獨所有。
(二)車輛
登記在【 】名下的、車牌號為【 】的【 】牌小客車一輛,為【 】雙方出資購買。解除同居關係後,該車輛歸【 】所有,【 】給付【 】車輛折價款。
(三)現金、存款、銀行理財產品、基金、股票及商業保險
雙方共同確認,各自名下的現金、存款、銀行理財產品、基金、股票及商業保險保持不變,離婚後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就對方名下的任何現金、存款、銀行理財產品、基金、股票及商業保險主張任何權利。
(四)其他財產
解除同居關係後,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在任何時候均互不要求分配。
(五)共同債權債務
雙方在此確認,在同居期間無任何共同債權債務。對於一方所負的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六)經濟補償
男方同意在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次性支付女方經濟補償金人民幣 萬元。由男方打入女方銀行帳戶如下:
帳戶名稱: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七)雙方按照以上約定對相關財產進行分配和處理後,雙方之間無其他財產爭議。
第三條 其他
(一)男、女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書的籤署確係雙方自願,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
(二)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協議自雙方籤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籤字: 籤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