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在當今社會其實也是屢見不鮮的,主要是因為現在的離婚率很高,在解除了上一段婚姻關係之後,每個人都還是有再次追尋幸福的權利,因而就會出現再婚的情況。但是有一種情況是雙方在離婚時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或者條件,會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那麼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對方不能再婚嗎?起草離婚協議需注意什麼?
離婚協議能約定對方不能再婚嗎?
離婚協議中限制對方不得再婚的條款是無效的,婚姻自由權是《憲法》、《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在離婚協議中以對方不得再婚為條件,達成一些條件是違反社會倫理道德和善良風俗的荒唐怪事,更是嚴重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屬無效。但是這種包含對方不得再婚的離婚協議並非所有內容均無效,僅僅是約定不得再婚的條款無效,不影響包括其他部分的效力。
起草離婚協議需注意什麼?
起草離婚協議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 房屋的約定。
無抵押貸款的房屋,比較簡單處理,只要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歸屬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的是,約定歸屬後一定要約定具體的過戶期限和違約責任,以對方惡意推演拒不不履行協議。
有抵押貸款的房屋,在約定歸屬後必然要牽扯到銀行,因為主貸人的還貸能力有了變化,銀行會重新審核主貸人還貸能力,有時甚至要求新主貸人另行提供擔保,而且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要求雙方都應到現場。
2、 銀行存款的約定。
應列明存款的總數額、存款存在誰的名下、帳號。如果在離婚協議中列明存款的總數額、存款存在誰的名下、帳號,那麼如果一方惡意隱瞞財產,離婚後,一方可以對離婚協議中未列明的存款主張分割。
3、 股票,應如存款一樣,列明股東代碼、帳號、以及開戶的證券交易所。
4、 公司股權。
可以約定一方持有股權,而給另一方對價補償,因不涉及股權轉讓,所以只要在協議中寫明就可以了。
5 其他約定,比如探視權,子女的撫養費,戶口的遷出等,注意約定要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