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張衛健為了幾萬塊錢,在農村的婚禮上表演了整整一天。有人朝他吐口水,說他是罪有應得,忘恩負義的人就應該是這種下場。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曾經的張衛健跑了七八年龍套,直到鄭則仕盡全力捧他。
從此,張衛健的片約越來越多,憑著帥氣的長相,短短幾個月,他就成了男主角。
可是,被鄭則仕捧紅的張衛健卻過河拆橋,最後將鄭則士告上了法庭。
鄭則仕曾在媒體上指責張衛健:「我捧紅了你,你現在卻反咬我一口。」
外界也紛紛指責張衛健,說他忘恩負義,只認錢不認人,居然把恩人告上法庭。
由此,張衛健的聲譽一落千丈,沒有人再找他拍戲。
可是,大眾不知道的是,當時,鄭則仕公司投資失敗,欠下8000萬巨款,先後拿了張衛健230萬的片酬來墊付公司的債務。
張衛健並不知道,直到幾個月都沒有工資,他才去找鄭則仕。
可是,鄭則仕負債太多,賣車賣房又借錢,還是沒錢給他。
張衛健說:「他捧紅了我,難道我就應該給他當奴隸嗎?我的勞動收入全部進了公司的口袋。我不能一直過沒有工資的日子,我只是拿回自己應得的部分有什麼錯嗎?」
沒錢的日子有多難熬,經歷過的人才知道。
當一個人的正當權益被侵犯的時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有錯嗎?
鄭則仕確實對張衛建有知遇之恩,但是落難時,只有劉德華伸出了援助之手。
張衛健能紅,除了有鄭則仕的功勞,也少不了他自己的努力。
兩個人互惠互利,能夠「雙贏"就是最好的。
但是一旦涉及到切身利益,開撕後最壞的結果是兩敗俱傷。
立場不同,做法不同。
對於張衛健的做法,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