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聖經》中明令禁止的21件事,我們如今都做了
聖經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廣泛閱讀的書,它具有道德和信仰的絕對權威。然而很多基督徒在今天的日常生活中犯了罪,但是他們卻沒有意識到。下面我們一起看看聖經禁止的事情。
1)諮詢心理專家
聖經中提到不要相信那些白痴,你如果花一筆錢得到一些所謂的建議,那麼你活該被騙子騙。
2)女人穿著性感的衣服
聖經中說「我希望女性穿著得體,有禮教」,翻譯成白話就是女人穿著性感會讓人沒有安全感,會讓丈夫嫉妒。
3)手淫
4)看黃片
5)穿著金光閃閃
「同樣的,我希望女人能夠合適的打扮自己,謙虛和謹慎,不以編發、黃金、珍珠或昂貴的衣服裝飾自己」
6)吃燻肉(或豬肉)
「這些你們不可以吃,甚至咀嚼,因為它們會讓你不潔淨」。只是燻肉不能吃嗎?那豬排可不可以吃。
7)撕毀衣服
聖經中說不可以碰頭,不能撕裂衣服,免得憤怒降臨到所有人
8)吃「奇怪」的動物
聖經中說不可以吃那些在地上爬的動物比如蝸牛、變色龍等。但是在法國,蝸牛可是一道名菜,那麼是否意味著在法國吃蝸牛就要下地獄
9)紋身
「你不可以在身上有任何標誌」
10)離婚後再婚
「無論是誰拋棄了妻子再婚都是通姦罪,無論是誰拋棄了丈夫再婚也是通姦罪」
11)說閒話
「你不可以在人群中散布謠言」
12)女人在教會講話
「讓女人在教堂保持沉默,因為上帝不允許她們講話」,原來上帝也有性別歧視
13)同性之愛
雖然你善良、慷慨,有用,但是上帝不允許你的性取向偏向。
14)婚前性行為
15)穿滌綸織物
「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身上的衣服不可以有2中材料混在一起」
16)吃海鮮
「所有河流中的任何活物,都不可以吃,因為它們會憎惡你們」
17)星期六工作
18)妻子幫丈夫打鬥
19)蘑菇頭
蘑菇頭是不被允許的,這意味著鋪頭是樂隊可能已經在地獄中
20)修剪你的鬍子
「你不可以毀壞你的鬍子」
21)吃漢堡
「世世代代都要遵循這個定律,脂肪或者血都不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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