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丨談馨
大夏天給電動汽車加裝遮陽篷
隨意搭載成年人
……
家有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注意了
以上這些行為將被明令禁止!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等均予以明確規定,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 鼓勵投保
《辦法》指出,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登記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可以持有效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源憑證,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臨時上道路行駛。《辦法》還要求,已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發生變化時,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同時,《辦法》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
禁止加裝車篷、車廂
就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及維修,《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維修、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禁止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除安裝兒童安全座椅外,禁止加裝車篷、車廂、座位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
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辦法》強調,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因身體健康等原因導致駕駛能力欠缺的,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不得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不得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
快遞、外賣企業加強管理
網際網路電動車租賃企業應隨車提供頭盔
《辦法》還對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予以明確,要求企業對對本企業所屬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以及用於本企業業務經營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
網際網路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應當履行企業主體責任,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加強車輛檢測、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隨車提供安全頭盔,不得為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駕駛條件的人員提供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
微信又有新的改版啦!
微信公眾平臺不再按時間推送
如果不和我們互動
可能再也收不到我們的消息了>
所以趕快按照下面的步驟星標我們吧
你的關注
是我們最大的動力
編輯丨聽聽 談馨 主審丨謝功梅
新聞多一點:
杜家毫任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