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6月的歡樂開場,一批新規火熱來襲。生活垃圾要分類投放、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騎乘摩託車不戴頭盔受處罰……條條與你我切身相關,跟著小編一起往下看吧。
山西正式實施垃圾分類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確定了山西生活垃圾「4+2」分類標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4類+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按照規定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將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或者未實行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將罰款
5月31日,太原市市直機關志願者走上街頭宣傳《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
《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6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是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規定》明確,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其依法委託的單位責令清除痰漬,並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在室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在室內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在公共運輸工具、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內隨地吐痰的,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山西推行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
6月20日起,山西省將推行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機動車所有人可在網上申領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憑證,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誌。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憑證。檢驗標誌電子憑證可適用於執法管理、公共服務、經濟活動等多個場景。
太原公共自行車管理辦法實施
《太原市公共自行車管理辦法》6月1日起施行,將進一步規範公共自行車管理。
《辦法》對公共自行車承租人進行了明確。今後,公共自行車承租人應當符合兩個條件: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並能夠熟練騎行自行車。同時規定,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或者患有其他疾病影響正常騎行的,不得騎行公共自行車。
《辦法》規定,公共自行車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在服務站點公布投訴舉報和求助電話,並建立公共自行車承租人的信用檔案,實行誠信租車。
太原開始新一輪限號通行
從6月15日起,太原市九院沙河南沿岸、虎峪河南沿岸、玉門河南沿岸及大王街部分路段將實施單雙號流量調控。
限行時段具體為:工作日7:00至9:00(周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限行措施: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3、5、7、9的機動車在單日通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4、6、8、0的機動車在雙日通行;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大(中)型客車、新能源號牌車輛、計程車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工程搶險車輛除外。
太原警方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從6月1日起,太原市公安局行政審批專用章正式啟用。
太原市公安局8大警種、53項業務將在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開始辦理,涉及的所有許可文書經各業務單位籤署許可意見後,統一加蓋「太原市公安局行政審批專用章」,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同時廢止原各業務單位的審批業務印章,杜絕重複蓋章,真正實現「一枚印章、一次辦理、一網通辦」,極大地精簡了企業和群眾辦事流程。
衛生健康領域有了基礎性法律
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為積極應對當前慢病負擔重、重大傳染病防控形勢嚴峻等突出健康問題,該法將「健康促進」專闢一章,明確國家組織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和統計,國家制定並實施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計劃,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服務等。
騎乘摩託車不戴頭盔將受處罰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
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眾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群眾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來源:黃河新聞網 太原晚報
原標題:《太原人看過來!6月這些新規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