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8日訊 記者從嘉祥縣人民法院獲悉,2020年11月18日,嘉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龐軍禮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龐軍禮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龐明旺等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以來,被告人龐軍禮、龐明旺依託鴻信商貿公司(未註冊)、嘉祥縣亞宇石材廠、嘉祥縣亞宇商貿進出口有限公司從事高利放貸,在借款人不能按約定還款時,被告人龐軍禮安排被告人龐明旺帶領人員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辱罵、恐嚇、毆打、強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方式向借款人、擔保人及其近親屬非法討債,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龐軍禮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龐明旺、王允梅、劉佔龍為重要成員,被告人丁聲遠、郝書傑、崔興、陳立志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人數較多,首要分子明確,重要成員固定。在該犯罪集團中,被告人龐軍禮負責全盤工作,被告人龐明旺主要負責帶領被告人王允梅、劉佔龍、丁聲遠、郝書傑、崔興、陳立志等人非法討債。該集團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嘉祥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閃電新聞記者 賈鑫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