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許昌又一涉惡集團漏犯判了)
法新融媒訊(文 /楊華 李景)日前,由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軍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軍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軍系魏都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周某春等8人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中追訴的漏犯。2020年1月4日,魏都區人民檢察院向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9月9日,公安機關依送魏都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30日,魏都區檢察院依法移送起訴。
辦案過程中,魏都區人民檢察院始終保持高政治站位,在對惡勢力犯罪案件保持嚴厲打擊的前提下,同時積極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工作的開展,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審查起訴過程中,通過向被告人王某軍紮實細緻的工作,被告人王某軍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進行了全面的釋法說理,並發表公訴意見,被告人王某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周某春(已判決)夥同被告人姚某玲(已判決)、李某克(已判決)共同出資,在許昌市前進路成立許昌某商貿有限公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活動,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組成專職要帳隊伍,形成了以周某春為首要分子,姚某玲、李某克、劉某(已判決)為骨幹成員,王某軍、陳某(已判決)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期間,周某春多次糾集姚某玲、李某克、劉某指揮要帳隊成員,到借款人單位、家中,採取威脅、恐嚇、驅趕工作人員、派駐要帳隊人員駐守辦公場所、跟蹤滋擾、堵門阻工、拉掛橫幅、強行扣車、僱傭老年人到被害人單位坐臥滋擾等方式進行索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魏都區法院根據被告人王某軍的犯罪性質、自首、立功情節、認罪態度、社會危害性等,認定被告人王某軍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眼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處於決戰決勝的關鍵階段。作為掃黑除惡『主力軍』,魏都區人民檢察院將拿出全力衝刺的拼搏勁頭和依法打擊的實際行動,展開掃黑除惡大決戰,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時,還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掃黑除惡專項工作常態化制度化,為平安許昌建設貢獻檢察力量!」該檢察院檢察長金曉華表示。
來源:法制與新聞 法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