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論第五部》(40)
《生命的不同與感知的不同》
我們為人的不同而歡呼,人之不同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大千世界。我們又為人的不同而沮喪,人之不同分裂了世界破壞了我們的生活。我們處於嚴重的矛盾之中,人到底應該不同還是應該相同?我們的不同是生命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和目的的不同;我們的相同是物種相同、人的屬性相同、生活的終極訴求相同、終極目的相同。不要小看這不同和相同,它已經撕裂了人類,讓我們不得安生,又給我們留下了最後的通道,給我們保留著最終的希望。
人的不同是人類文明的動力,是事物多義性存在和生活多樣化存在的保證。可以說,正因為人與人不同,才構成了我們對世界儘可能的全面認識,才導致我們的感知量成幾何倍數的增加,才導致人類文明的發生和發展,才導致了我們生活的多姿多彩。但,人的另一種不同卻是致命的損害,它讓人永遠走不出自私的堡壘,它讓人永遠無法跨越個人的界限,它讓人們因利益不同而導致目的不同,它讓人類永遠處於分裂與對立的狀態,讓人類的存在顯得既無理又荒謬。
人的不同分為兩種性質,生命的不同和感知的不同,生命的不同是指人的存在本體和存在目的不同,這種不同是一種倫理上的劃分與割裂,是我們主觀設置的一種倫理理念。感知的不同指的是相同本體的不同感知內容,我們人作為一個共同存在的感知主體,在感知運動中以不同的感知位置、感知角度以及感知方法和感知過程獲得不同的感知結果。兩種不同有本質區別,生命不同是對於主體,感知不同是對於事實。生命不同造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命運,感知不同造就不同的處境和不同的生活事實。生命不同是利益與目的不同,感知不同是相同的利益目的表現出不同的形式與內容。生命不同是人性、本性不同,感知不同是性格、興趣不同。生命不同是存在目的不同,感知不同是存在過程不同……兩相比較,兩種不同有本質的區別。非常可惜的是,我們選擇了生命個體的不同,而其他生物個體則屬於感知的不同。
其實這兩種性質的不同我們皆有,我們將感知的不同用於積極的認識與創造發明,又以生命的不同來區別彼此,將認知與創造都變成生存的競爭行為。我們將感知的不同用於體驗生活的過程,又以生命的不同將其歸結為個人的命運。我們將感知的不同用作人與人交往互動的理由,又以生命的不同來建立人與人相處的競爭關係。我們將感知的不同用來確立他人的價值,又以生命的不同來警惕他人的威脅。我們將感知的不同來肯定每個人存在的意義,又以生命的不同來消解他人存在的意義。我們將感知的不同用以共同存在,又將生命的不同用來建立個人的存在……這兩種不同在發揮不同的作用,不過,我們只看到了生命不同的倫理關係,忽略了感知不同的積極意義。生命不同有弊,感知不同有利,可惜我們至今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人與人不同本來是巨大的財富,但我們卻用來製造災難。以生命來區分人與人的不同,無疑就是苦難人間的開始。我們在意識上強調生命的不同,其實就是將人從共同的存在中分離開來,將物種共同的存在分解為個人的存在。這是人類的發明,這個發明為競爭生存提供了理由,扭變了物種的存在性質,將共同存在的互動變成了競爭生存的對立。這對於物種的生存延續起到的是反動的作用,也就是說,個人生存意識的產生不但不利於生存的延續,反而會因生存競爭而扼殺生存。優勝劣汰其實只是表象,感知選擇才是物種得以保存和進化的真相。也就是說,是感知運動的選擇淘汰了不適合者,而不是生存競爭的角力淘汰了失敗者。生命個體性的不同存在是違背自然法則的主觀認識,這個認識給我們人類帶來了滅頂之災。
地球上只有我們人類運行在生命法則之中,我們用生命法則來解釋其他生物的存在現象完全是牽強附會。其他生物並非為生命而存在,也不會有生命獨立個體之間相互競爭與對立的問題。生物絕無排他意識說明,它們將所有的感知對象都作為有用的資源,吃和被吃就說明了這種關係的實質。而人的個體與個體不是互用的關係,從生命立場出發,人與人沒有本質的聯繫。
人與人的不同被我們誤用,我們該做的是,不再用不同來造禍,而用之於造福。(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