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個人原因無法養活她,我是單身女人,孩子爸不知是誰。我自己走錯路了,好心人,謝謝你們!對不起,寶寶……」包裹裡的字條上寫著聽起來萬般無奈的內容,還寫有孩子的出生日期。
孩子出院後,蘇州市民政局委託福利院照料。「這種照料是臨時性的,我們希望通過努力,讓孩子的父母更好地承擔起監護職責。」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檢察官朱曉丹聯合當地街道婦聯、民政對小燕開展心理疏導、親職教育、臨時救濟。漸漸走出陰影的小燕也希望可以撫養孩子,盡到監護責任。
「看到她從開始的拒絕到之後的願意撫養,我們很欣慰,但對於她的撫養能力、撫養意願,我們也會綜合評估、跟蹤,確保孩子不會受到二次傷害。」朱曉丹介紹說。
今年以來,虎丘區檢察院共受理棄嬰類案件4件,4個孩子的命運也各不相同。
3月初,蘇州市高新區一家醫院衛生間垃圾桶裡發現一名死嬰,遺棄孩子的是一名尚未成年的「少女媽媽」。
17歲的佳琪意外懷孕,母親長期在外地打工,又不知該如何告訴父親,一直拖到來蘇州企業實習。臨近生產,她謊稱痛經,由閨蜜攙扶著來到醫院,在醫院衛生間誕下嬰兒後把孩子扔進垃圾桶,因為害怕被人發現,她用襪子、衛生紙等雜物覆蓋在嬰兒身上,在醫護人員追問下,她始終不肯承認自己已經生產。等到孩子被發現時,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徵。
今年4月,剛滿18周歲的曉麗和男友來蘇求職,二人應聘到同一家公司,在入職當天,她在企業廁所產下一名男嬰。害怕被人發現,她把男嬰遺棄在廁所,所幸被人發現時男嬰還活著,經救治孩子生命體徵平穩。
案發第二天,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該案,來到醫院看望被害男嬰,經過檢察官訓誡、批評教育後,曉麗自願承擔起母親監護職責。
「一念之差做錯了事,曉麗和男友也剛成年,考慮了他們的實際情況,我們把雙方的父母也叫來蘇州,一起商量孩子的後續監護撫養問題。」很快,在由檢察官、民警、醫護人員、雙方父母組成的圓桌會議上,曉麗和男友對孩子的監護撫養達成共識,雙方父母也願意幫助他們撫養孩子。
檢察官也委託當地公安機關和村委會,對曉麗的監護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在男嬰已與父母回到老家,被家人精心照料。
8月初,一名環衛工人在高架路附近的綠化帶裡發現了一名棄嬰,通過視頻研判,發現附近集宿區的詠梅有重大作案嫌疑。24歲的她在案發當天凌晨預感即將分娩,便出了集宿區往外走,在綠化帶小樹林裡生下孩子後,直接回了宿舍。孩子經醫治後一切正常,目前由市福利院臨時照料。
2015年以來,我院辦理未婚媽媽殺害、遺棄或拐賣兒童案件9件14人,僅2019年辦理或提前介入的就有7件10人,案件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未婚先育、噬子之殤,案件背後有知識匱乏、家庭貧困、意識淡漠三個「因貧致案」的特點。
涉案的9名未婚媽媽中,未婚、初育的有7人,她們大多在懵懂中發生了性行為,對於懷孕、分娩等生理知識卻十分匱乏,有的直到感到胎動才得知自己懷孕,有的臨近生產才知道有孕。分娩的9名嬰兒因涉案媽媽實施的手段不同,4死5生。9名媽媽中涉嫌故意殺人罪的4人、遺棄罪4人、拐賣兒童罪1人。9名涉案人員中有7人來自外省經濟欠發達地區,自身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所處原生家庭問題多。6人在蘇州勞動密集型企業務工或實習,月收入3000元左右,案發時居住在企業集宿區。初中以下學歷的有8人,案發時不滿18周歲的有3人,18歲至25歲的有4人,案發時平均年齡21歲,呈現典型的「少女媽媽」現象。「學歷低收入低年齡小」的共性,使她們產子後內心充滿恐懼,因為害怕「被人發現」,孕期不敢做任何產檢,隱育早產後,面對身心的創傷,感到恐慌無助。涉案人員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法律意識淡薄。她們有的認為將孩子遺棄在公園,是「為了孩子好」;有的認為孩子是私有財產,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有的認為孩子是累贅,為日後組建家庭來帶阻力……更有甚者,有的採取扼壓嬰兒頸部、口鼻塞紙、高空拋棄等殘忍手段,不計後果地殺害孩子,事後試圖掩蓋罪行或不以為然麻木無情。依法辦案之餘,為了更好地幫助涉案人員走出困境,檢察院聯合集宿區街道婦聯,開展「點點橙光平安家庭」婦女保護服務項目。蘇州工業園區中新社工事務所社工林雨淑介紹說,作為婦女保護項目合作的第三方社工組織,他們計劃建立未婚媽媽「自助式團隊」、家屬朋輩系統組成的「互助式團體」和醫生、律師、心理師組成的「治療性團體」,通過在集宿區App上做宣傳,開展線上線下的活動,幫助未婚媽媽走出困境。
然而,項目的推進並沒有一帆風順。「由於性教育的缺乏導致有關性的話題很隱晦,沒問題的人不感興趣,有困擾的人羞於啟齒。」林雨淑在調研中感到困難重重。
回到上述四起案件,佳琪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曉麗案經檢察機關審查後,建議公安機關對其行政處罰;小燕案和詠梅案正在進一步審查起訴中。
司法實踐中,同樣是遺棄行為,卻會涉嫌不同的罪名。「遺棄罪和以遺棄方式故意殺人罪之間的區別主要是看遺棄人在實施遺棄被害人時,有無考慮被害人被他人救助的機會。」朱曉丹解釋說。如果遺棄行為剝奪了被害人被他人救助的機會,檢察機關傾向於以遺棄方式故意殺人罪;如果遺棄時,遺棄人考慮或希望被害人得到救助,則傾向於遺棄罪。
在今年的4起遺棄類案件中,存活的孩子有3個,除一名被母親帶回老家撫養,其餘兩名被醫院救治後,由司法機關委託市救助站進行臨時救治和照料。「對於7歲以下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我們都是委託市福利院來進行生活照料。」蘇州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副主任、救助管理站副站長溫海蘭介紹說。
「住院後,我們對這個早產兒進行了一系列的檢查,結果顯示孩子很好,除了早期有些黃疸,整個治療也很好。」蘇州市立醫院新生兒科主任楊祖民介紹說,以往的遺棄兒多有畸形,這種健康的孩子被遺棄很讓人惋惜。蘇州市高新區醫院收治了另一個孩子,經救治,同樣是健康的。該院醫政科科長毛敦談道,遺棄孩子背後折射出很多社會問題,孩子後續的監護撫養需要舉全社會之力,不能因為大人的一念之差、一時衝動,讓孩子一生無根。
在記者進一步採訪中得知,小燕已經找到了情感歸宿,男方願意一同撫養小燕的孩子。「對於男方的實際情況和撫養的真實目的,我們也會核實調查跟進,避免孩子被再次傷害。」朱曉丹說,檢察機關將與當地司法機關開展聯合調查,跟進考察。小燕也在幾次訓誡和教育中,真誠悔罪,希望可以盡到母親的監護職責。
但在詠梅案中,歷經了訓誡和幫教,詠梅仍舊不願承擔監護責任,記者在採訪中,聽到她說得最多的就是「我害怕」,在持續追問中得知,她是在離家出走的路上被一名醉漢強姦,「我怕被人知道……」
「我們一直很關注那些在監護困境中的孩子,比如被遺棄、被家暴、被虐待等,對於近期兩起被遺棄孩子的救助,我們也是給予臨時性照料。」溫海蘭介紹說,今年初,蘇州市12部門聯合發文,出臺貫徹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對於這種困境兒童的救助堅持屬地原則。「也就是說,被遺棄的困境兒童如果不是蘇州戶籍,那就需要查找具有監護資格和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查找不到的,應將孩子送返到兒童或其父母戶籍地民政部門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一邊是沒有本地戶籍的孩子需要送返父母戶籍地,而另一邊,記者採訪發現存有大量本地有領養需求的家庭。
溫海蘭介紹說,國內有收養意願的家庭需求缺口很大,過去,他們只願收養健康的、低齡的兒童,但這種孩子實在太少,現在他們也開始收養輕度殘疾兒童或病癒康復的孤棄兒童,這些變化讓更多兒童儘早回歸家庭,感受家庭的溫暖。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是國家的未來,如何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需要社會各界的集思廣益、群力群策。
丨依法適度放寬收養條件,確保那些因無力無意撫養而被遺棄的孩子利益最大化
民法典將收養法納入到婚姻家庭編中,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這就要求政府、社會組織等在解決收養關係問題時,應從被收養人的利益最大化考量,同時,為司法實踐提供了統一的價值引導。」朱曉丹介紹說。溫海蘭建議適當放寬困境兒童救助的屬地管理原則,讓那些被遺棄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健康嬰兒,有機會在被遺棄地民政部門獲得照料和被人收養。
丨家庭與學校同步開展健康家庭教育和性知識教育
愛人與愛己都不是一種天然的能力,需要從小引導和培養。「這些案件中的嫌疑人大多受到原生家庭的不良影響,由於監護人疏於對子女開展性知識的教育,加之缺乏家庭的溝通與溫暖,讓未婚媽媽發現懷孕後,不敢啟齒而選擇獨自承擔後果。」朱曉丹介紹說,她建議從家庭和學校同步開展健康家庭教育和性知識教育,家長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學校也要科學合理開展性知識和生理衛生教育,將法治宣傳教育、道德情操培養與基礎學科教育相輔相成的開展。
丨探索多元化困境婦女救濟渠道,讓更多人在無力自濟時可以向政府尋求幫助
朱曉丹說,這些案件反映出一個共性問題,就是未婚媽媽遇見了困難從未想過找政府求助,這也反映出政府救助的宣傳工作不到位。建議勞動密集型企業將法治宣傳、自護教育作為員工必備培訓,與技能培訓並重。司法、民政、婦聯等相關部門加大典型案例、婦女救助、兒童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宣傳,讓更多困境婦女和兒童找到安全感、依靠感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