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家銀行的13名新人
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抽查
竟花錢偽造印章
製作假憑證!
為應付監管抽查 偽造印章
2018年,福州市某銀行招收了一批剛畢業的學生。可沒想到,這批初入職場的銀行員工,卻因法律意識淡薄,差點獲刑。
原來,林某某等初入職的13名新人因害怕不能按時提供客戶貸款後的憑證而影響自己的業績,在2018年至2019年間,為應付銀行監管部門的抽查,這13人便夥同胡某某、陳某乙、王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以每枚印章30~50元的價格製作公司假印章。
他們用假印章加蓋在收款收據上
生成假的貸後憑證
再上傳至銀行系統應付抽查
啊這……
結果13名新人
因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
被警方立案偵查
東窗事發後
林某某等13人的家長慌了神
全聚集到銀行討要說法
銀行也慌了手腳
一下子這麼多職員
因工作涉嫌刑事犯罪
不但影響銀行的正常運營
嚴重的話還會影響到銀行的聲譽
該銀行立即開展自查,現已查明,這13個人經手辦理的涉案貸款均按時結清,未發生逾期情況。
可是,法不容情。公安機關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將林某某等13人移送至鼓樓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犯罪情節較輕 作不起訴處理
12月9日,鼓樓區檢察院就本案召開公開聽證會。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13人的行為均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但犯罪情節較輕,不需要判處刑罰。
經辦檢察官宋璟認為,本案13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較小,且均已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可從輕處罰;同時,1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大學畢業不久、初入職的年輕人,因法律意識淡薄、社會經驗不足導致本案發生,且本案製作假章的「上線」大都已判處刑罰,本案犯罪情節輕微,根據謙抑慎刑的原則,宜以教育挽救為主。
宋璟表示,此外,涉案銀行已出具說明函,證實本案犯罪嫌疑人購買印章的行為發生於該行貸款業務審批通過及放款後,與貸款的審批及發放沒有關聯,未因本案而發生不良貸款,造成的危害後果較小。
綜上,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鼓樓區檢察院擬對上述13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下一步,該院將針對該案件向該銀行及銀監部門發送檢察建議,有效遏制該類犯罪行為的發生。
來源:海峽都市報